《重庆市永川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06

《重庆市永川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城市规划布局优化、声环境准入、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执法监管等提供依据,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要求,在《重庆市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永川府办发〔2018158号)基础上对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特制定该方案。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日修正);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928日修正);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1910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修订);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GB9660-88);

《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文件主要内容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发展规划实际,在《重庆市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永川府办发〔2018158号)基础上调整划分1~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规划区。永川区城市规划区共划分37个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包括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机场周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93.81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功能区9个,区划面积6.1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6.6%2类声功能区20个,区划面积53.64平方公里,面积占比57.18%3类声功能区7个,区划面积21.65平方公里,面积占比23.08%;机场周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个,区划面积为1.62平方公里,区划面积占比1.73%4类声环境功能区10.71平方公里 ,区划面积占比11.42%,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7.70平方公里、4b类声环境功能区3.01平方公里详见表2

2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统计表

1类声功能区

2类声功能区

3类声功能区

机场周围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功能区

数量

(个)

面积(平方公里)

数量

(个)

面积(平方公里)

数量

(个)

面积(平方公里)

数量(个)

面积(平方公里)

数量

(个)

面积(平方公里)

9

6.19

20

53.64

7

21.65

1

1.62

/

10.71

备注: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布于各区划单元中,不单独划分区划单元

2.建制镇。永川区16个建制镇镇区以居住、商业混杂为主,原则上统一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交通干线经过的建制镇其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执行4a类、4b声环境功能区。朱沱镇、三教镇、松溉镇内三教、港桥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均执行3类声功能区。

3.其他区域。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如环境管理需要,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可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本《方案》调整划定了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污染费征收、信访受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业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指导。

(三)与上位法或上位规范性文件一致性

本《方案》与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一致。

(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本《方案》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进行编制,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方案》与2018年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永川府办发〔2018158号)中永川区声功能区划定成果相衔接。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方案》与2018年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永川府办发〔2018158号)相比较,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对神女湖周边区域、胡豆坪村区域、凤凰湖P分区非工业用地区域、凤凰湖K分区区域以及凤凰湖R分区工业用地区域进行了细化调整;二是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要求,将4类声功能区中道路红线面积予以扣除,区划总面积较上一轮区划减少2.94平方公里。三是对建制镇声功能区进行了细化优化,为建制镇噪声管理提供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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