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地方干线公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2-11

2022年1月12日《永川区地方干线公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境内国、省、县道干线公路桥梁发生影响道路畅通的事故或灾情。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指导思想

建立高效的干线公路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监管到位、协调联动、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管理体系,提升管养干线公路桥梁的管理水平,提高应对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交通保障。

五、主要程序

第一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本着“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针对高风险地段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信息监测与报告。主要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提供和群众反映,监测信息可参照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公路桥梁进行监测评估报告作为依据。

(2)信息内容。干线公路桥梁应急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信息报送。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收集的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向区公路桥梁应急办报告;区公路桥梁应急办核实后,向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路线、桥梁名称、桩号、管理单位、跨越底物;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件报告单位和联系人。

(5)报告时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收集的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应在1小时内向区公路桥梁应急办报告。区公路桥梁应急办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章 预警预防

区公路桥梁应急办将收集到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及时确定和发布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物资运输预警级别,上报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第三章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Ⅱ)、较大(Ⅲ)、一般(V)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2)信息的确认与发布。区公路桥梁应急办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按程序向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确认预警级别,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章 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区公路桥梁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2)分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公路桥梁应急办接到信息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政府。较大和一般等级突发事件,区公路桥梁应急办要第一时间报告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

(3)指挥与协调。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迅速做出其对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估,按照需要执行管理控制,发布道路预警通报,及时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上级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反应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组织提供交通应急方案、紧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

对重大以上级别的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请求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 应急处置

(1)处置权限。一般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较大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区委后开展应急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2)处置措施。组织抢救突发事件伤员、财物;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实施交通管制,对现场车辆、人员进行管控,保证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设定危险区域控制范围;开展应急处置,尽快恢复交通。

第六章 事件检测与后果评估

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区公路桥梁应急办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应急处置报告,明确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上报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并针对应急处置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 应急解除

宣布应急状态解除的程序。区干线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行动,按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八章 后期处置

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抢修,为恢复交通创造条件,确保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1)善后工作。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在区干线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有关部门和镇街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指挥协调相关工作,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2)原因调查。区公路桥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定调查组组成人员,开展原因调查,指定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从恢复施工、交通组织等各个环节提出建议。

第九章 总结建议

(1)区公路桥梁应急办负责整理、收集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汇报,总结报告一般包括: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第十章 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应急队伍作为第一批应急人员,确保高度机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周边镇街应急人员作为后备支援力量,确保在接到命令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装备到达指定位置,参与抢险救援人员、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工具,确保事故、抢险信息及时畅通。

(2)物资保障。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

十一章 经费保障

按照《永川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章 宣传培训演习

(1)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公布接警电话,大力宣传有关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2)培训。区公路桥梁应急办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指挥人员、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有关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演习。区公路桥梁应急办要定期开展区级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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