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02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0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事项进行了调整。2021315日和526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并要求各区县制定具体征地补偿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21622日,永川区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征地相关人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理解,我局以问答、举例、数据等形式,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使政策解读材料更可视、可读、可感。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征求意见情况

1.规划自然资源局通过征求意函、公众网络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向区住建委、新城建管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部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求意见,共收集了十七条建议,其中有九条上位法已明确规定、有五条上位法无明确规定的给予采纳或修改完善、有三条是根据永川区现实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分总则、征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附则共五章三十六条。

(二)核心举措:一是调整征地政策;二是提高补偿标准;三是细化补偿科目。

(三)适用对象: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房屋所有权人。

(四)执行标准:《办法》里有明确。

(五)相关解释:

1.区片综合地价:要求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片区综合土地补偿标准。

2.长期:是指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生产生活、居住1年以上,其中,离婚后再婚配偶及随迁子女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生产生活、居住3年以上。

3.其他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统称为其他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道路、地坝、围墙、堡坎、鱼塘坎、粪池、水池、水渠、水井、坟墓、亭台以及树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四、政策差异

2008年的征地补偿政策相比较,以下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二)人员认定方面,新办法规定进城落户长期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有承包地的人员应该安置,而原办法不能安置;

(三)征地安置人数方面,新办法规定征地安置以人均土地面积计算,而原办法规定以人均耕地面积计算,新办法安置人数相对减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友祖

联系电话:1389608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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