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13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等8个方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9项行动,旨在进一步巩固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为抓好贯彻落实,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标市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牵头拟定了《通知》,319日提交区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22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可燃雨棚及防护网、打通“生命通道”、用电用气以及油汽类安全五大隐患整治行动。

(三)主要内容

重点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包括:

一是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确保4月底前整治完毕,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分类限期整改,并落实后期维护保养措施。

二是开展可燃雨棚及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采取政府补贴、多方分担等措施强化资金保障,引导业主自行拆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确保12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

三是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查严治违法行为,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标识化制作纳入消防验收内容,住宅小区车辆按停车位数量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四是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供电供气企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整治设施老旧破损问题,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五是开展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相关名词解释

(一)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二)潮汐车位:是指交管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定时定点开放的临时停车位。特别是在公共通行需求较小的夜间,将“潮汐停车位”转化为小区业主的可临时停放车辆的停车位,供市民停放,从而缓解人员密集的小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段外停车,将被交管部门视为违停并进行处罚。

(三)三查三清:是指检查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清理违章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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