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永川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26


2020年8月11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20〕69号)(以下简称《预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确保本区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区农业农村委对标市级应急预案,结合永川实际,牵头起草本预案,于7月27日提交区政府第12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11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本预案适用于永川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内容。应急指挥机构中明确了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日常管理机构为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政府新闻办、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武警驻永部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规定了疫情的发布权限,预警内容、发布渠道,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报告时限与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等。在疫情报告期间,区农业农村委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措施。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处置与终止。应急响应:分级说明了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动物疫情的具体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较大、一般动物疫情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治指挥部负责疫情处置工作,重大以上疫情请市指挥部提供指导。当疫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应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降低响应级别。8L7法律法规网8L7法律法规网

8L7法律法规网对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上级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重庆市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处置工作。

疫情处置主要内容包括:发现可疑动物疫病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经专家组初诊为疫情后所采取的措施;确诊为突发动物疫情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召开区防治指挥部成员会议,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开展扑疫工作。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下列条件: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后,经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合格,由区人民政府解除封锁,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工作。包括后期评估、维护稳定、社会救助、等内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区防治指挥部确定疫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深入开展调研,写出评估报告。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动物产品的供给,保持药品、动物和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六)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政府应积极协调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人员保障、卫生防护保障、宣传培训与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内容。  

(七)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懈怠、贻误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推卸责任的,要严肃处理。造成疫情扩散、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与更新和实施时间以及修订时间等内容。

(九)附件。包括永川区防治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成员名单、各工作小组职责、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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