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川区加强活禽交易宰杀管理推行集中屠宰冷链供应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14

关于《永川区加强活禽交易宰杀管理推行集中屠宰冷链供应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6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川区加强活禽交易宰杀管理推行集中屠宰冷链供应工作方案》(永川府办发〔2020〕号,以下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长期有效的疫情防控机制,加强活禽交易和宰杀以及禽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市级工作方案,结合永川实际,牵头起草了《方案》,于3月11日提交区政府第10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6月4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严格活禽交易和宰杀全程监管,加强检疫检验管理,进一步完善活禽市场长效监管体系,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确保上市禽类及制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为永川中心城区沿一环路、永师路、凤龙大道、昌龙大道、和畅大道、文昌路、昌州大道围合区域(含道路)。

(三)实施步骤

1、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禁止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前提下,禁止区域内现有活禽交易和宰杀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取缔。

2、2020年内,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在符合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的设定。

      (四)工作重点

     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禁止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点的取缔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牵头负责禽类集中屠宰厂规划布局,全面落实禽类集中屠宰厂(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建立并落实禽类集中屠宰厂(点)上市禽类产品动物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区商务委完善从运输配送到消费末端的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和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转换经营方式、转行经营,按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区公安局、区交通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区生态环境局要督促集中屠宰厂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区公安局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我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积极、稳妥、高效实施。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取缔活禽现场交易宰杀工作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防控禽流感疫情等方面积极影响。

       三、相关名词解释

本方案所指活禽,为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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