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免申即享”事项清单(2022年版)

日期:2022-04-12

永川区“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情形 牵头部门 备注
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 区人力社保局
2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5大特困行业。 区人力社保局 执行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3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区公安局
4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区公安局
5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公安局
6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公安局
7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公安局
8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公安局
9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公安局
10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民政局
11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给付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民政局
12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司法局
13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司法局
14 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5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7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8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9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区住房城乡建委
20 对检举公路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交通局
21 对非法营运举报属实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交通局
22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区文化旅游委
23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卫生健康委
24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卫生健康委
25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卫生健康委
26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救助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卫生健康委
27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市场监管局
28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市场监管局
29 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区市场监管局
30 对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区市场监管局
31 对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市场监管局
32 对举报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享受。 区医保局
33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 23个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34 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税务局 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35 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政策适用主体范围 区税务局
36 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 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区税务局 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37 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区税务局 2023年为减征
38 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 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区税务局 2023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5%、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39 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 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汽车客运站、客渡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区税务局 2023年不再执行
40 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区税务局
41 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落实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税务局 2023年不再执行
42 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区税务局 2023年不再执行
43 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区税务局
44 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13个月。 区税务局
45 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区税务局
46 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10个月。 区税务局
47 “FDI”实到外资奖励 对2018-2022年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2%的额度予以奖励(人民币) 区商务委
48 鼓励企业创建品牌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重庆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20万元奖励。 区商务委
49 鼓励企业发展绿色商业 对首次通过国家标准评定的绿色商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区商务委
50 鼓励企业发展绿色商业 新评定为国家绿色饭店三叶、四叶、五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区商务委
51 鼓励企业创建品牌 新评定为市级星级农家乐三星、四星、五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区商务委
52 统计监测优秀样本企业补贴 对存量以上商贸企业,数据质量高、工作积极主动、长期稳定报送数据的样本企业进行5000元-1万元补贴,补贴由市级专项资金承担。 区商务委
53 成品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 对举报到区商务委的成品油非法经营线索,经核查属实后,根据查处情况给予相应奖励,资金来源由区商务委行政执法专项资金开支 区商务委
54 跨区域交通补助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的跨区域交通补助。 区人力社保局
55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 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经市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2022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不需提供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市经济信息委根据推荐文件等资料直接拨付奖励资金,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执行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56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2022年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含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不需提供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等资料直接拨付奖励资金,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执行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57 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二、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三、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区文化旅游委 纾困政策
58 针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可享受。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免收
59 自2022年7月起,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单位即可享受。 区医保局 纾困政策
60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171号)第四章第十三条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200号)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区民政局
61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自然人、法人、行政机关等均可。 区人力社保局
62 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免费药具发放服务对象为育龄夫妻 区卫生健康委
63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区税务局
64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支持政策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永发改委〔2022〕101号),给予2022年5-6月在永川区实际发生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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