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主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申报条件 | 收费标准 | 工作流程 | 中介服务事项内容 | 备注 |
1 |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许可 | 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 | 区经济信息委 | 双方协商约定 | 依法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有依法设立的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与之相适应的装备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合同签订→开展安全评价→编制报告→报发证机关和所在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价报告 | |
2 | 财务审计报告编制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 无 | 区委统战部 | 合同约定 |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所需材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1.自选中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2.签订服务合同;3.编制财务审计报告。 | 财务审计报告编制 | |
3 | 注册资金验资凭证出具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 无 | 区委统战部 | 合同约定 | 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所需材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1.自选中介机构(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2.签订服务合同;3.出具注册资金验资凭证。 | 注册资金验资凭证出具 | |
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无 | 区公安局 | 1日 | 1.车辆;2.行驶证;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1.自选中介机构(附件1); 2.车辆上线检测;3.出具检测报告;4.报告备案。 | 代理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 |
5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无 | 区公安局 | 15个工作日 | 1.申请表;2.自有安全评估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3.爆破作业区域证明;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5.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申请、资料审核、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
6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无 | 区公安局 | 15个工作日 | 1.申请表;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及证明爆破作业活动属于合法作业的有关证明材料;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4.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5.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对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审核、现场踏勘、审批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 |
7 | 出具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区民政局 | 7个工作日内 | 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规定的均可申报 |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 提交相关资料后办理 | 出具验资报告 | |
8 |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区民政局 | 7个工作日内 | 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规定的均可申报 |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 提交相关资料后办理 | 出具验资报告 | |
9 | 慈善组织前两年财务审计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无 | 区民政局 | 7个工作日内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可申报 |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 提交相关资料后办理 |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
10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区人力社保局 | 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 市场调节价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核验-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
1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区人力社保局 | 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变更及终止审批条件 | 市场调节价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出具财务清算报告 | |
12 | 规划核实测量(规划放线测量)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无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3天 | 建设工程项目 | 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 开具放线通知单→现场放线→出具放线测量报告 | 规划放线测量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3天 | 建设工程项目 | 开具放线通知单→现场放线→出具放线测量报告 | 规划放线测量 | ||||||
13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与设计审批 | 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30天 |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02版 | 签订合同→开展野外调查→编制初设报告→组织审查→编制初设概算→初设概算审查→待发改委下达概算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 | 开展地质灾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 | |
14 |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变更)编制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天 | 建设工程项目 | 市场调节,双方协商 | 提交资料→对拟预售的房屋面积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出具房屋预测报告 | 出具房屋预测报告 | |
15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天 | 建设工程项目 | 市场调节,双方协商 | 签订合同→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 | 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
16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检测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合同约定 | 具有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 | 市场调节,双方协商 | 签订合同→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 施工塔机、升降机检验报告 | |
17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合同约定 | 建设工程项目 | 市场调节,双方协商 | 合同登记→方案编制→现场执业→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报告签发→报告打印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 |
18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合同约定 | 建设工程项目 | 每年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价格 | 收到《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资料→到项目现场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检测记录表》并提交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 |
19 | 车辆性能综合检测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无 | 区交通局 | 1个工作日 | 需要办理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新增或审验 | 200-230元每车(各个检测站收费标准有不一致) | 车辆经营者到符合资质的车辆检测站进行安检、综检,车辆检测站将检测情况上传检测系统,系统推送到运政系统,车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新增或审验时由交通工作人员从运政系统获取综检结果办理业务 |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无 | 区交通局 | 1个工作日 | 需要办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新增或审验 | 200-230元每车(各个检测站收费标准有不一致) | 车辆经营者到符合资质的车辆检测站进行安检、综检,车辆检测站将检测情况上传检测系统,系统推送到运政系统,车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新增或审验时由交通工作人员从运政系统获取综检结果办理业务 |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无 | 区交通局 | 1个工作日 | 需要办理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新增或审验 | 200-230元每车(各个检测站收费标准有不一致) | 车辆经营者到符合资质的车辆检测站进行安检、综检,车辆检测站将检测情况上传检测系统,系统推送到运政系统,车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新增或审验时由交通工作人员从运政系统获取综检结果办理业务 |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无 | 区交通局 | 1个工作日 | 需要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新增或审验 | 200-230元每车(各个检测站收费标准有不一致) | 车辆经营者到符合资质的车辆检测站进行安检、综检,车辆检测站将检测情况上传检测系统,系统推送到运政系统,车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新增或审验时由交通工作人员从运政系统获取综检结果办理业务 |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
20 |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无 | 区交通局 | 按工程规模大小及合同约定 | 按业主与机构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合同约定 | 自选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机构、与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安全评估、出具报告 |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 |
21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或船员适任培训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无 | 区交通局 | 1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1.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船员适任培训: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需接受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
不收费 | 到船员培训学校申请培训,培训合格后参加海事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 | 培训考试 | |
2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技术咨询服务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区交通局 | 4 |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初审 | 不收费 | 施工图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图纸 |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进行评审 | 我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过程中,仅需组织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审查会议对图纸进行评审,无其他中介服务。 |
23 |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服务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区交通局 | 1天 | 施工图通过初审 | 不收费 | 施工图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图纸 | 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进行评审 | 我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过程中,仅需组织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审查会议对图纸进行评审,无其他中介服务。 |
24 |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咨询服务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区交通局 | 1个工作日 | 初步设计通过初审 | 不收费 | 设计文件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图纸 | ||
25 |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服务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区交通局 | 1个工作日 | 1、施工图设计(港口)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港口)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3、申请文件 |
不收费 | 施工图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图纸 | ||
2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区水利局 | 10个工作日 | 除国家、市级审批范围外的水利水电工程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 申请,审查,决定 | 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 |
27 | 拟修建水库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水库审批 | 无 | 区水利局 | 7个工作日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中型水库、跨区县的小(1)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部门审批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 申请,审查,决定 | 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 |
28 | 渔业公务船员培训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无 | 区农业农村委 | 1个工作日 | 1.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2.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3.无精神疾病、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损害健康的传染病、可能影响船上正常工作的慢性病;4.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5.年满16周岁;6.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7.经过基本安全培训;8.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9.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 | 根据船员岗位,由培训服务机构按市场价报价 | 受理→审查→发证 | 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 |
29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区文化旅游委 | 法定20个工作日 | 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2.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及其环境的活动。 | 市场调节 | 1.业主单位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订修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方案后报请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2.方案审批通过后业主单位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施工(市县级文物单位修缮工程等级为三级,本等级不含壁画、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等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 3.完工后报请区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
文物勘察设计报告 |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报县政府) | 区文化旅游委 | 法定20个工作日 | 1. 申报项目为在区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3.符合重庆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纸及管理规定要求。 |
市场调节 | 工程设计方案报请区政府,区政府征得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审批。 |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区文化旅游委 | 法定20个工作日 | 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2.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及其环境的活动。 | 市场调节 | 工程设计方案报请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区文化旅游委 | 法定20个工作日 | 1.有特殊、充分的理由说明建设工程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2.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中,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如墙体和地基加固修缮工程,应提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等。3.结构、基础与地基技术设计,均应参考国颁、部颁或地方政府办法的现行技术规范进行;4.有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 | 市场调节 | 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后报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
30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双方协商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评价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书) | |
3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双方协商 | 无 | 《关于发布重庆市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参考标准(2015年)的通知》渝协[2015]5号 | 1、前期准备;2、评价估算;3、出具报告 | 资产评估 | |
32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双方协商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评价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书) | |
33 | 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双方协商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监测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辐射场所卫生防护检测报告书 | |
34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双方协商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性能检测报告书 | |
35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双方协商 | 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根据渝价[2007]690号标准执行 | 委托—合同评审—签合同—受理—监测—评价—审核签发—报告 | 空气质量检测、饮用水项目检测报告书 | |
36 | 饮用水供水单位检测检验报告编制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双方协商 | 符合《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 | 结合渝价〔2007〕690 号标准执行。 | 商家委托;签订委托单;检测人员采样;样品分析实验;评价审核签发;发放报告。 | 饮用水项目检测报告书 | |
37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编制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双方协商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渝价[2007]690号标准执行 | 委托—合同评审—签合同—受理—监测—评价—审核签发—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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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现场评审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无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渝市监公告〔2022〕4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不再受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 | |||||
39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验资及其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无 | 区市场监管局 | 合同约定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办理 | 出具验资报告 | |
40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 | 无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渝市监公告〔2022〕4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不再受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 | |||||
41 | 管道保护方案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无 | 区发展改革委 | 10个工作日 |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计或安全评价资质合法有效 | 视工程量协商 | 1.确定评价范围2.定性定量评价3.提出安全对策措施4.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 审查《施工防护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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