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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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文旅函〔202052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

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

复函

刘欣、谢怀益、贺凤其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购买公共健身器材管护的提案》(第12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委通过体彩公益金的渠道,每年购置近60万元的公益性体育器材,用于公园、社区、美丽乡村、清洁大院、文体大院、农体中心户等健身设施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城区10分钟健身圈农村15分钟健身圈建设目标,不断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在器材的管护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 实施体育健身器材建设申报制度,其流程为:辖区政府文体中心或单位申报委活动科实地查看拟定建设建议委领导签署意见进行器材采购(每年2次,6月、12月)签订健身器材赠送协议实施建设。

2. 明确申报体育健身器材的范围,除开发商建设的小区(开发商必须配套健身设施,按每户1—1.5平方米建设健身场地)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小区、广场和公园进行健身器材分批次进行设施建设。

3. 明确健身器材管理、维修维护职责。我委与所有健身器材被赠予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了由被赠予单位负责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对损坏严重的器材及时拆除并补充安装。

4. 开展器材安全检查。近年来,我委从群众安全角度出发,派出2组人员对城区健身路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维修、更换健身路径245件、补漆618件。同时,我委还委托舒华健身器材公司永川经营部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此外,我委还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在指导群众健身的同时,收集器材使用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镇街、社区、小区联合进行整改,以减少和杜绝健身器材损坏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护责任单位未严格履行义务。虽然我委与所有健身器材被赠予单位签订了管护协议,但部分被赠予单位没有严格履行管理、维护义务。二是体育指导员作用发挥不好。我委虽明确由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健身器材的使用,但部分体育指导员到位情况不理想,出现只申请要器材而不履职指导群众、加强管护义务的尴尬局面。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委将加大对健身器材安全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积极督促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纳入工作考核。将健身器材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纳入镇街工作考核中,加大管护督促力度,确保为群众健身服务的民生实事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对辖区内出现公共体育设施损坏而不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的镇街,将不再赠予体育器材。

此复函已经唐士德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410        

人:祝浪

联系电话:02349572667

邮政编码:402160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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