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复函
邹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本区艺术培训市场的提案》(第14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永川经济社会的发展,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速,2019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我区艺术培训机构日益增多,正如您在提案中分析的部分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存在教育教学质量和培训场地安全问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1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区教委负责审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均有符合的场地和师资),艺术、卫生、体育、科技等特殊类型培训机构以及早教、托管、家政服务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不需区教委审批,直接由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区教委一直把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艺术培训市场存在教育教学质量和培训场地安全问题,区教委高度重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制度实施监管,结合您的提案,区教委将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鼓励具备条件考生报考艺术教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报考小学音乐、美术等艺术类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音乐、美术等艺术类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自学文凭必须是相关专业才能报考艺术类教师资格,根据规定凡是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应报尽报,均可报名。凡是笔试、面试合格、体检政审合格,均可认定为艺术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每年举行两次,今年受疫情影响,合并举行一次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为广大艺术类考生提供取得教师资格的机会。
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培训机构监管方案
区教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已制定《永川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信用监管制度、严格年检年报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对教育科技、艺术、体育、卫生、托管等不需区教委审核直接登记注册的特殊培训机构进行监管。《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于近期印发执行。
三、加大打击无证和超范围经营机构力度
区教委每年要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次,通过印发《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凡是有举报必须组织联合执法进行查处,各镇街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情况摸排、信息收集,重点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进行打击,发现一起处置一起,被处置的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和问题台账,及时进行整改销号。
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区教委会同区文旅委、区发改委、区文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从规范培训内容、规范师资聘用、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学行为等措施规范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鼓励培训机构教师自主到高校接受艺术培训,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欢迎区外高水平艺术培训机构来我区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开展培训活动,促进艺术培训提高质量。
此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赵德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联 系 人:罗家发
联系电话:49858039
邮政编码:402160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