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8-20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人大三次会议第332建议的复

钟勤高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永川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自然社设置个数的建议》(第332号)收悉。经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复函如下:

20046永川全区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改变了镇(街道)因村多、管理层面多、办事效率低的状况,初步建立起了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联系更加便捷,政令更加畅通的村级组织建制

一、理清发展沿革,准确把握建制调整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减轻农民负担,整合资源,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行政效能。2004永川开展了村级建制调整工作,按照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自然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631个自然村调整为现在的207个村。目前为止,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村级组织优化,村民小组的合并,整合了农村资源,扩大了农业发展空间,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健全进一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南大街街道黄瓜山村合并后,村级建设得到科学规划,土地资源得到合理调整,山林田地得到综合开发,群众普遍得到了实惠,村级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愿景

适应发展要求,依法依规优化设置村民小组

近年来,永川在“两双”大城“两高”强区建设中,不断推进城市城区有序扩张,推动工业园区急速扩面提质,壮大产业集群,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您提到的因合并后人口多,户数多,底数不清导致基层治理困难等是推进发展中的共性问题,需要属地镇街、公安、市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因地制宜提出解决办法,以满足基层治理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来苏镇村级建制的批复》(永府函200453),来苏镇共设置13个村民委员会277个村民小组,至今未变化。区民政局目前备案的村民小组长人数均是由各镇(街道)换届选举确认后统一上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可按程序增减村民小组数量。但具体工作中,社级组织调整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管理工程,既要尊重历史沿革,又要适应当前发展,更要保证人民群众满意。因此,需要镇人民政府牵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经过实地深入调研,走访了解群众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优化方案后规范有序调整

三、保障政策落实,优化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增长机制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财政、区人社、区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永川委组〔2017108号)文件,对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金额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参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动态调整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发放标准,以打卡方式按月足额发放到人。根据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2022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永川委组〔202245号)文件,我区村(居)民小组长2022年误工补贴标准为483/·月,比2021年增加39/·月,增长8.7%。随着我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村(社区)干部待遇将会更上一个台阶。区财政按照文件要求,也将落实好村民小组长、村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等误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及时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督促镇街每月按时发放相关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赵德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361

   编:402160

人:虞萧菲

联系电话:49825368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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