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2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8-18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25

建议的复函


廖国秀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土葬管理的建议》(第32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各镇街开展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大力推动村级集中安葬点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红炉镇佛泉寺公益性公墓。

一、优化布局规划,加快城乡公益墓地建设

202112月,《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民〔2021215号)文件中明确提到:“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供给,到2025年,除渝中区外每个区县应建设1个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区县覆盖率达到100%;除中心城区外,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永川区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亦即将出台,届时将在中心城区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其余15个镇各建设1个农村示范性公益性公墓,切实解决乱埋乱葬问题。按照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清单,2023年我区将在条件成熟的镇启动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农村公益墓地管理

(一)做好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社会服务:一是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或补助的节地生态葬式;二是向普通群众提供充足的经济适用墓位;三是公墓墓区内提倡文明祭扫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纸钱,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四是做好墓园整体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二)加大违建墓地整治力度。区级各部门协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农村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坟墓的行为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着力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处理,严格保护耕地。区民政局牵头,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区规资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镇街等开展殡葬联合执法,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始终保持殡葬管理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乱修乱建坟墓和活人墓、豪华大墓等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着力树立新风,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目前永川区白塔陵园、黄竹林公墓均建有经济型公益墓区,生态葬如壁葬、树葬、草坪葬等墓位售价在40008000元不等,白塔陵园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提供火化后免费公益花坛葬服务。201911月经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验收,我区两家经营性公墓部分公益墓区达到节地生态葬要求,对符合条件购墓者财政给予3000/穴补助。区民政局将在各镇街新建的公益性墓园大力推广节地生态葬和拓宽生态葬墓区比例,深埋不留坟头,达到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

深化乡村治理,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挖掘和传承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紧紧抓住春节、清明节等时段特点及群众集中祭扫有利时机,利用赶场日、小板凳宣讲、大走访、村村通广播等方式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节地生态葬、殡葬惠民政策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同时利用电视台、永川农业”“茶竹永川网等新媒体及微博、微信、移动短信等载体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再次感谢您对永川区民政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赵德君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3419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49833644

联 系 人:郑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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