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02

永发改函〔202373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周本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工程建设中低价中标的建议》(第7号)收悉,感谢您对永川招投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

我市推行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勘察设计、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养护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12个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标准招标文件,其他标准招标文件5个。目前,我区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开通17个标准招标文件使用权限,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使用。我委在备案招标文件时,严格对标对表标准招标文件,加大对资质、财务、业绩、人员、技术、商务、报价等招标条件的审核力度,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内容,一律责成招标人修改,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

二、关于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同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同意。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该项目是否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进行论证。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施工类项目(如货物、服务、投资人等),我们充分尊重招标人的意见,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评标方法。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如果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后,我们也同意采用综合评估法。

目前,推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能起到规范市场主体投标行为和助力建筑企业走向国内统一大市场的作用,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关于不良投标行为的处理情况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担保;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足额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相应惩戒。2022年,我委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处罚投标人2家,罚款49.37万元,并依法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永川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同时,此类项目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原则上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截至目前,我委在监督过程中未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串通第二中标候选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此复函已经我委邓正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22

(此件公开发布)

联 系 人:李杰

联系电话:023-49606796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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