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复函
永城管函〔2023〕376号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复函
张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安溪河确定统一专业清漂队伍的建议》(第193号)收悉。经与区水利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到的“统一对小安溪流域进行清漂和生态修复”,经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小安溪流域区级河长常晓勇主持召开小安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听取小安溪河长制工作及当前水质情况后,安排部署区城市管理局提出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并统一招标小安溪流域清漂服务外包。区城市管理局即刻组织小安溪流域涉及镇(街道)召开了协调会议,提出了小安溪河流域清漂整体招标方案和长效管理制度。经讨论商议、统一各镇(街道)意见,决定仍保持现状,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责任和管辖权限,划定河库保洁区域,自行组织人员或外包的方式进行开展清漂保洁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存在各自处理各自半边的漂浮物或者垃圾的时候不一致或拖延情况,导致河面长期都有漂浮物,影响小安溪河水质”,我局将协调各镇(街道)加强沟通,友好协商,不相互推诿,并持续强化对小安溪河流域内的清漂保洁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属地管辖镇(街道)必须保证保洁质量,做到应清尽清、尽快转移两岸堆积物,确保河库清漂保洁工作得到落实,共同实现“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河库保洁管理目标。
此复函已经杜金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联 系 人:蔡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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