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23



永城管函〔2023376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复函


张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安溪河确定统一专业清漂队伍的建议》(第193号)收悉。经与区水利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到的统一对小安溪流域进行清漂和生态修复,经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小安溪流域区级河长常晓勇主持召开小安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听取小安溪河长制工作及当前水质情况后,安排部署区城市管理局提出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并统一招标小安溪流域清漂服务外包。区城市管理局即刻组织小安溪流域涉及镇(街道)召开了协调会议,提出了小安溪河流域清漂整体招标方案和长效管理制度。经讨论商议、统一各镇(街道)意见,决定仍保持现状,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责任和管辖权限,划定河库保洁区域,自行组织人员或外包的方式进行开展清漂保洁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存在各自处理各自半边的漂浮物或者垃圾的时候不一致或拖延情况,导致河面长期都有漂浮物,影响小安溪河水质,我局将协调各镇(街道)加强沟通,友好协商,不相互推诿,并持续强化对小安溪河流域内的清漂保洁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属地管辖镇(街道)必须保证保洁质量,做到应清尽清、尽快转移两岸堆积物,确保河库清漂保洁工作得到落实,共同实现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河库保洁管理目标。

此复函已经杜金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354


联 系 人:蔡有建

联系电话:85368000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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