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A
永民函〔2019〕35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曹永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与时俱进提升村干部保障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历来重视村(居)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大家关注的村(居)干部误工补贴偏低的问题,近年来已得到明显改善。今年4月30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永川委组〔2019〕46号),较大幅度提高了村(居)干部的误工补贴,增强了广大村(居)干部履职尽责的动力。
关于村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我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建立了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出台了《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办发〔2014〕6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对在职村专职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行资金补贴。目前我区补贴标准是2000元/年。
此复函已经文波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1日
邮政编码:402160
联 系 人:张勇军
联系电话:49826078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