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9-07-08

何世林、穆荣华、周长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现状的剖析与发展建议》(第178号)收悉。经与财政局、区医保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基层卫生院的预算方案,加大基层卫生院财政补助的建议

近年来,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工作。一是逐年加大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投入。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23个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核定财政补助金额,其中:2014年补助6530万元、2015年补助7889万元、2016年补助8389万元, 2017年,考虑到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的现状,对补助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在维持2016年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在职人员超高绩效50%的补助,补助总额达9591万元,2018年继续增加对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的补助,补助总额达11010万元。二是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化解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建债务。2010-2017年共安排基建偿债资金10726万元,用于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建债务及设施设备更新。2018年安排500万元,2019年继续预算安排基建债务及设施设备更新经费500万元。

针对调整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预决算方案的建议,下一步,区财政局拟从以下两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开展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发展与债务管控专项调研,全方位收集基础材料,为下一年度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预算编制工作打好基础,确保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合理、更能激励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积极配合,向上级争取更多的卫生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加大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基建和设施设备资金投入,同时,积极筹集资金,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切块资金分配方式,逐年加大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二、关于取消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对公立卫生院总额限制建议

医保总额预付制度是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的重要措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493号)等总额预算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上年统筹基金支出或大额互助医疗费用支出在15万元以上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上年统筹基金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纳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控制范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对纳入总额控制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基金支出额标准适时调整。我区为贯彻落实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总额预付分配办法,每年充分征求医疗机构和财政、卫健委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最后下达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指标。近年来,我区在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分配上,考虑公立医院承担了公益性职能,分配金额适度向公立医疗机构倾斜,同时,为鼓励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在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分配上,对基层卫生院倾斜幅度更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分配办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三、关于取消对药占比的考核指标建议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文件,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其目的是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降低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实行三年多来,药占比下降了,实际上药品的使用和医疗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2019年,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上级考核指标,科学制定药占比考核指标,适当放宽公立医院药占比的考核,重点加强对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的考核力度。

四、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新思路,结合中医养生方面的特殊作用,给基层医生找到培养方向建议

为应对老龄化问题,破解老年人就医难题,我区医养结合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43号)文件规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医养老结合工作还处在探索和实践阶段,基层医疗机构确实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我委将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加强在职医护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进修实习等形式,提升基层医院职工的整体素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多点执业,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五、关于药品在医联休内共(通)用,不受医保和基本药物制度限制的建议

我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于2012年先后纳入重庆市级统一管理。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必须遵照国家和市级医保目录执行。你们的建议,区医保局将积极向市级部门反馈。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把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比纳入了目标考核,要求三级、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比分别达45%50%90%以上。因此,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受到极大限制,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引起了市卫生健康委的高度重视。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已将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比作了大幅下调,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比分别下调到30%40%50%,重点规范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衔接,实现上下联动,确保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就诊。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药品使用监管力度,跟踪监测医疗机构采购数量较大、价格高的药品,特别是加强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联合体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药品进行季度通报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此复函已经邹光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429

人:王 兵(区卫健委)、联系电话:49866764

   何 平(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9896758

   袁家羽(区医保局)、联系电话:49836216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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