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卫计委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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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未生育家庭收养子女享受计生奖扶特殊政策的建议》(第31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4年,原国家计生委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在重庆市出台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中同样规定了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农村奖励扶助范围。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按照职权范围,我区无权修改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这些问题。如有新的计生奖励政策出台,我委将及时贯彻执行。
此复函已经邹光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30日
联 系 人:王兵
联系电话:49880649;13983861536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