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6-08-03

赵代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溪河电鱼毒鱼现象打击力度的建议》(第145号)收悉,您所提的意见很好,感谢您对渔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提出的建议作如下回复:

  一、我区打击电鱼毒鱼基本情况

      电力捕鱼是一种掠夺性的捕捞方式,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大。电捕,无选择性地杀伤鱼类不说,还可能使幸免的鱼类及其它水生物畸形,而且电力捕鱼操作不当,还会危及操作者或他人生命安全,因此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电力捕鱼。农业部门也是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可电力捕鱼在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止,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极大损害。

  去年,区农委联合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长航公安江津水上派出所等开展禁渔护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共计查获违禁捕捞船6艘、查获收缴并集中销毁各种违规网具25余张(副)、电捕渔器6套、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72公斤,没收“三无”船舶2艘,查处电捕渔违法行为6起,抓获违法人员8人,被法院刑事判决4人。

  二、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电捕者铤而走险,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主要存在以下原因及问题:

   1、电打鱼投资少、利润高,操作简单。电力捕鱼设施比较简单,其制作成本较低,而且容易操作,加之江河鱼价格高,利益驱动,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非法从事电力捕鱼作业。

   2、机动性强,查处难度较大。目前打击电力捕鱼主要以渔政执法为主,电捕者都在水上作业,一旦觉察到有执法人员时,可迅速处置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同时,电力捕鱼流动性大,没有固定时间和地点。常常执法部门刚接到举报赶到现场,捕鱼者早已不见踪影。而且,电捕鱼者擅长于执法人员“打游击”,经常在深夜或者地处偏僻的地方作业,知情人少,取证困难。

   3、缺乏有效管理机制,目前打击电力捕鱼还未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

  三、今后工作重点

  为有力打击非法电捕鱼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电捕鱼现象,确保渔业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电力捕鱼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范围区域,无论是晚上、凌晨还是节假日对电力捕鱼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检查。

  二是确定重点监控地段。对多次发生非法电力捕鱼的水域、地段实施重点监控,并确定举报、信息联络员并给予奖励,便于及时有效打击非法电力捕鱼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争取财政支持,配置先进设施设备,加大渔政执法力度。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区公安、镇街力量,每年在全区河道开展打击“电、毒、炸”专项行动,全力收缴“三无船舶”和违规网具,严处违法人员。

  此复函已经何高全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杨  鸿 

    联系电话:49862926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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