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70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1〕11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0-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70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1〕11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0-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111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

政务公开专区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加群众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单位、区档案馆、区文化旅游委(区图书馆)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工作领导,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区行政服务中心AB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和区文化旅游委(区图书馆)均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各镇街有条件的村(居)便民服务站要结合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机衔接要求建设政务公开专区。

(二)建设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限

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内容、要求和规范,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在20211231前建成政务公开专区。

三、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专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政务公开专区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成效。

三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过程中,区政府办公室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服务质量不高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并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0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专区是集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政民互动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政务公开服务场所。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助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政务公开渠道分散、公开内容繁杂、群众获取不便等问题,有利于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提供更便捷、更集中、更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科学合理规划,积极有序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一)建设范围。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包含市政府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各级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均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有条件的村(居)便民服务站要结合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机衔接要求建设政务公开专区。

(二)建设内容。

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分为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申请接收区、政策咨询区等4个功能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分为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2个功能区。

1.自助查询区。提供自助查询设备,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

2.资料阅览区。摆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服务指南、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资料,方便群众通过复印、拍照、原文查阅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3.申请接收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样表,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务公开工作建议意见。

4.政策咨询区。依托政策咨询问答库,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三)建设要求。

1.资源集约,避免浪费。按照“分区合理、风格统一、便民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空间布局,充分整合政务服务场所、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切忌搞形式主义。

2.标准统一,规范管理。政务公开专区统一命名为“政务公开专区”,实行标准化服务,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设施、统一管理。全力推行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场所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标准规范一致。政务服务场所、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结合实际,按照庄重、大方、美观的原则,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牌、引导指示牌、各功能区标识牌等。

3.突出定位,特色发展。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充分发挥各功能区作用,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丰富政务公开专区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互动交流体验,积极建设彰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色,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四)完成时限。

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各级政务公开专区。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承办单位具体实施、协作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县、本部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单位、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建议意见等事项信息登记、数据分析,为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移交工作的通知》(渝办〔201085号),确保20类属于移交范围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及时汇集到各级国家档案馆。

(三)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专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政务公开专区安全稳定运行。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能正确指导和协助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准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现场申请和政策咨询。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并能正确指导和协助公众通过网络查询政府信息。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及日常运行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四)强化督促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把各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评估检查结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服务质量不高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并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本区县、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1.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2.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9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附件2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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