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6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60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重庆市财政局下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渝财规〔2023〕9号),市财政局将对照财政部开展的政府采购年度透明度评估和我市开展的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根据第三方评估和监督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现就今年1-11月(截至11月9日)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超期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细化信息公开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策的学习,完善内部流程管控制度,明确经办人及负责人岗位职责,全面压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二)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政府采购项目超期问题进行分析,查出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在11月27日前完成整改,把整改落到实处。
(三)完成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9号),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将签订的中标合同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通过对政府采购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控,对逾期未进行信息公开的单位开展集中约谈,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予以处罚。
同时,本次通报的内容将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考核的内容之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