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5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日期: 2023-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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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日期: 2023-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1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实际操作应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塑造政府采购领域诚信环境,现就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评价

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类行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对行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信用评价对象、内容及节点

信用评价主要采用互评方式,依托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及其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采购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类开展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人信用评价。

(一)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执业情况、整体评价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专家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工作、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三)供应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合同执行完毕,或者第一个合同履行年末对中标供应商实施线上和线下信用评价。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线下信用评价。

(四)采购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供应商、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年末及合同执行完毕等时间节点,对采购人作出评价。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采购人作出评价。

三、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均应该按照要求在平台完成“四方”信用评价,其中:采购人信用评价由供应商、代理机构在线下完成评价,评价结果在平台公示。

(一)获取渠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的采购文件中,必须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注明: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方便投标人提前知晓查询渠道和真实掌握信用记录情况。根据采购项目及投标人前期信用等情况,必要时,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随时要求投标人配合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下载的信用记录材料,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确认投标人信用的真实情况。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1.采购人信用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并定期推送至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记入信用档案,为审计、监督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考核指标。

3.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将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本级财政部门公开的上一评价周期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可以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对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我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均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和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政策。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下的供应商,由采购人自主决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明确供应商查询信用评价结果的截止日期,不得因评审当日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与截止日期评价结果不符而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线下信用评价分为4个等级,A级为90-100分,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60分以下。

4.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记录,市财政局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适当调整抽取概率,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予以解聘。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指标(线下指标)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线上指标)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指标(线上指标)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线上指标)

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线下指标)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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