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2-00040 发文字号: 渝永财采购投处〔2022〕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2-00040
发文字号: 渝永财采购投处〔2022〕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永川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号:YCQ22A0011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CQ22A00113采购时间:2022年05月12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曲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挺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2幢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中学校

经办人:周洪亮

联系方式:61162235

通讯地址:永川区红河南路99号

被投诉人2:中灵典川工程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023-49653742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4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招标公告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1:针对投诉事项1;经查,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介绍”显示,ITSS主要针对IT服务的供需双方,ITSS属于企业自主申请认证的证书且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无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该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的该项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未对供应商设置任何限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本次政府采购为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供应商是否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不影响采购合同的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本次供应商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的该项投诉成立。其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确保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采购人服务期内相关权益,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有关。故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应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成立。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重庆市永川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采购项目号:YCQ22A00113)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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