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066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4〕1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066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4〕1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24〕1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提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永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永川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地勘、生产、施工中发生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5事故风险描述
全区共有非煤矿山企业26家,均为露天矿山;其中石灰岩矿山8家、砂岩矿山16家、粘土矿山2家。
全区非煤矿山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有:爆破、边坡垮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事故等类型。
主要集中在大安街道、南大街街道、陈食街道、卫星湖街道、红炉镇、永荣镇、三教镇、仙龙镇、吉安镇辖区。
1.6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下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指导全区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重大及以上事故严格执行《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本预案对事故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指挥机构
2.1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时,成立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情导控、善后处置、后勤保障、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时,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时,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等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升级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按《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2.2专家机构
依托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区级应急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详见附件3)。
2.3救援队伍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交建(重庆)队、市救援队渝西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区级综合救援队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详见附件4)。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应当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研判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预警级别按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对应预警级别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或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应急局发布。
Ⅲ级或Ⅳ级预警由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Ⅲ级或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应急局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局应当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区应急局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预警流程图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判断事故等级,较大、一般事故30分钟内向区政府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1.3 信息通报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区应急局应当通报给区级相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通报给区应急局。
4.2信息上报流程图
4.3响应分级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Ⅰ级、Ⅱ级),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按《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发生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Ⅲ级、Ⅳ级),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要上级支援时,由区政府组织协调。
4.4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4.5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6启动程序
对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7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Ⅲ级、Ⅳ级)处置措施:区应急局建议启动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可以组织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以及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人员被困情况,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尽早尽快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工作;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3)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4)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5)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其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8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趋势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降低响应级别。当事故的危害消除后,应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4.9记录保存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整个过程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4.10响应流程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区应急局要加强区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市级专家库为基础,不断完善区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应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和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和供给。
6.3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公共通信网络畅通(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区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桥梁的抢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管控,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并联合气象等部门确保事发地的交通通行条件良好,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确保救援人员、物资、器材运输和伤员转移的畅通。
6.4技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配备,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6.5治安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完善非煤矿山事故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及时开展紧急救治和后续治疗,提高非煤矿山事故伤员救治能力。
6.7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所需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应将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修订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评估1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195号)同时废止。
2.永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及工作组职责
3.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4.区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5.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一、区指挥部职责
区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市应急局等的通信联系,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力、燃气、水务等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应急局:牵头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协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区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集救援力量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次生事故发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事发地镇街和区应急局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供事故现场地质灾害、救援措施建议等专业技术支持。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临时医疗急救;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协助或配合开展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指导涉及民爆物品的安全处置工作;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况组织公安系统人员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和协助事故调查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协调事故处置中的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货物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民政局:配合事发地镇街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死亡人员丧葬服务事宜,参与善后处置。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等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督促事发地乡镇街道实施控制、消除环境污染。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单位,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电力、燃气、水务等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区政府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区指挥部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抢险救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报送事故有关情况;牵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3
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姓名 |
职务(职称) |
专业类别 |
吴华 |
高工/副总经理 |
非煤矿山、工矿建设安全 |
彭志强 |
高工/总经理 |
非煤矿山、工矿建设安全 |
邹国斌 |
高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采矿工程安全 |
游先洪 |
高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采矿工程 |
蔡雪峰 |
高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机电工程 |
刘云 |
高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地质工程 |
肖政宏 |
中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采矿工程 |
罗光德 |
高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矿山地质工程 |
袁刚 |
中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地测工程 |
黄伟 |
高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采矿工程 |
序号 |
队伍名称 |
电话 |
备注 |
1 |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61167559/119 |
|
2 |
综合应急救援队三教中队 |
023-86512350/85352119 |
|
3 |
综合应急救援队板桥中队 |
023-86512350/85352119 |
|
4 |
综合应急救援队大安中队 |
023-86512350/85352119 |
|
5 |
综合应急救援队红炉中队 |
023-86512350/85352119 |
|
6 |
综合应急救援队来苏中队 |
023-86512350/85352119 |
|
7 |
综合应急救援队松溉中队 |
023-86512350/85352119 |
|
8 |
综合应急救援队仙龙中队 |
023-86512350/85352119 |
|
9 |
重庆市救援队渝西支队 |
023-86512350/85352119 |
|
10 |
国家隧道应急中国交建重庆队 |
023-61065789 |
|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区政府值班室 |
023-49823333 |
|
2 |
区应急局 |
023-85352119/86512350 |
|
3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61167559/119 |
|
4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9860096 |
|
5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49822982 |
|
6 |
区公安局 |
023-49577110/110 |
|
7 |
区交通局 |
023-49802924 |
|
8 |
区委宣传部 |
023-49661226 |
|
9 |
区委网信办 |
023-49806631 |
|
10 |
区民政局 |
023-49875011 |
|
11 |
区商务委 |
023-49580333 |
|
12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49828711 |
|
13 |
区气象局 |
023-49863026 |
|
14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49584710 |
|
15 |
区人力社保局 |
023-49836360 |
|
16 |
区财政局 |
023-49868660 |
|
17 |
区水利局 |
023-49864171 |
|
18 |
区总工会 |
023-49812193 |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023-49881258 |
|
20 |
区医保局 |
023-493976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