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4-0002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拟核销永川区兴龙大道丰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路段“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4-0002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拟核销永川区兴龙大道丰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路段“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拟核销永川区兴龙大道丰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路段“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结合区交巡警支队调查结果,拟对永川区兴龙大道丰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路段“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4131日晚,易某驾驶川E****5小型轿车,从兴龙大道塘湾大桥往爱情广场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金豆公司路段,与前方同向由吴某驾驶悬挂川A*****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吴某当场死亡、2车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完成了统计入库。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易某行至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事发地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属超速驾驶,已由区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易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且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事故调查组调查,易某不是川E****5小型轿车网络预约车实际驾驶员,事发当天,易某系因接送朋友,所驾驶的川E****5小型轿车未处于生产经营状态。

综上,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4318日—32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49862275)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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