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3-0006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3-06-22 发布日期: 2023-06-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4•1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3-0006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3-06-22
发布日期: 2023-06-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4•1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4·1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418920分许,在重庆市永川区花龙路响水滩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于2023423日成立了由永川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4·1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渝D****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发动机号K***,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2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229日,交强险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

2.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发动机号无,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2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229日。

3.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胡某,车辆识别代号L*****,发动机号****,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61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630日,无交强险。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康某,男,汉族,出生日期19871023日,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档案编号5*****,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13130日,有效期始2019130日,有效期止2029130日,事故发生时系渝D****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人。

2.胡某,男,汉族,出生日期1971910日,公民身份号码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三)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花龙路响水滩路段,一块板式结构,沥青路面,道路中央无隔离,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事发道路设置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40km/h,施划黄色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白色车行道边缘线,2条机动车道宽470cm480cm,路面无影响通行的障碍。

(四)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3〕车检鉴字第771号)证实:事发时渝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信号灯、刮水器及行驶、传动、转向和第二、三轴制动装置性能有效。第一轴制动装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7.11.1.1款和第7.11.1.2款的规定;渝D****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转向信号灯及制动装置性能有效。行驶系中轮胎花纹不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的要求。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3〕车速鉴字第296号)证实:事发时渝D****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的行驶速度应为47km/h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3〕车速鉴字第772号)证实:事发时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行驶速度应为34km/h

4.《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3〕痕综鉴字第297号)证实:事发时渝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应采取了制动措施;渝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与渝D****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左后侧符合在相对方向上发生刮撞,碰撞点位于花桥往龙水方向行车道上。

(五)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渝D****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所有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5128日,法定代表人:罗某,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号,证件有效期至:202441日。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418920分许,康某驾驶渝D****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从大足区龙水镇往永川区花桥场镇方向行驶,行至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花龙路响水滩路段制动,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越过道路中央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与胡某驾驶从花桥场镇往龙水镇方向行驶的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胡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冉某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2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永川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于2023418924分接报警后,即指派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四勤务大队民警出警处置。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及预防大队民警于1000分到达现场,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巡视现场,上报伤亡情况,并勘验现场。急救医疗部门于945分相继到达事发现场后,急救医生现场确认摩托车驾驶人胡某已死亡,摩托车乘车人冉某受伤被送至永川区医院进行救治。

事发后,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综合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维稳组、舆情管控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舆情导控。

(三)善后处置情况

2023418日,胡某遗体被送至永川区殡仪馆存放。***公司先期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5万元整。冉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公司又向死者家属垫付了5万元丧葬费,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1.胡某,男,汉族,出生日期:1971910日,公民身份号码: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伤害级别死亡。《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永公鉴(病理)〔202340号)证实:胡某系颅脑损伤至死。

2.冉某,女,汉族,出生日期:1972317日,公民身份号码:5****,事故发生时系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伤害级别死亡。《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永公鉴(病理)〔202342号)证实:冉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原因分析

经调查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1. 当事人康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渝D****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上道路行驶,超速行至事故地点,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越过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2. 当事人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安装有雨棚的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未确保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800120230000094号认定:康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取证、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大足区交通局

大足区交通局是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货运管理工作由大足区交通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大足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经调查,大足区交通局下属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2年年底制定了《2023年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年每月对一家规上货运企业、维修驾培机构或客运企业、网络安全巡检进行一次重点指导服务,对2家规下企业进行随机督导。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公司属于规上货运企业,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制定指导服务时间为20238月,根据安排,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该公司进行指导指导服务工作目前未开展。2023330日,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要负责人履职”“两单两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交通发(202329)文件精神,区交通局安全科牵头,组织局运输科、交通事务中心和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到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我单位对该公司进行指导服务项7项,提出问题整改项2项。该公司对问题整改项于43日前完成闭环整改。

大足区交通局履行了行业监管职责,调查中未发现有履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大足区交通局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经调查,20231-4月,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检查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客运场站145次,对辖区8家高风险企业进行督促指导,进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8次;联合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道安办对辖区近三年来发生亡人事故以及车辆违法行为较多的客货危运输企业进行检查16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84220”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24小时GPS动态监控、车辆例保例检、车辆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6971件,其中查处货车违法行为1205件、超载394件、酒驾226件、无证驾驶143件;组织开展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大货车、大中型客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法专项整治、大中型客车安全项整治工作方案、农村地区突出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调查中未发现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三)重庆市大足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齐全,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安全生产成员,配备了安全员并明确了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20031-4月组织召开了安全会议有会议记录。

六、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公司对事故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经查,渝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第一轴制动装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7.11.1.1款和第7.11.1.2款的规定;渝D****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行驶系中轮胎花纹不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的要求。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当事人康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渝D****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上道路行驶,超速行至事故地点,渝D***挂重型栏板半挂车越过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建议由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事人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安装有雨棚的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和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公司对事故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经查,渝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第一轴制动装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7.11.1.1款和第7.11.1.2款的规定;渝D****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行驶系中轮胎花纹不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的要求。导致事故车辆带有安全隐患上道路行驶,建议由大足区交通局依法进行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从业人员线下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加大隐患排查处理力度,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及隐患排查。***公司要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和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规定,对轻型以上货运车辆每120日或者50000公里进行1次二级维护保养,排查车辆机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杜绝车辆带安全隐患上道路行驶。

(三)加强所属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本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大足区交通局要举一反三,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市66项任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货运行业专项整治与执法,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