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29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29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健全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城建管委、产业促进中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健全地方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汛〔2020〕8号)和《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汛指〔2021〕2号)精神,发挥各方优势,提高整体效能,做到指挥有效、防救协同、责任落实,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健全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抓总职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区防汛指每年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至少研究一次防汛抗旱工作,解决防洪风险点整治、应急抢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每年要制定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每年防汛指指挥长至少召开2次以上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区防汛指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主要职责为综合协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区应急局的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以“救”为主,“救”中有“防”,总结“救”的经验,指导“防”的工作。区水利局和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规资局、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主要职责为水旱灾害防治,以“防”为主,“防”中有救,做好险情初期处置。区防汛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减灾委员会、永川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永川减灾委发〔2019〕5号)要求各尽其职,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区防汛抗旱工作强化镇(街道)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区防汛指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执行汛期党政领导“双值班”制度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体系,逐级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人。区防汛指进一步理顺各成员单位职责,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区水利局、区能源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旅委等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城镇(街道)内涝防治由区住建委牵头负责,涉水旅游景区水旱灾害防治由区文旅委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水旱灾害防治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江河洪涝灾害防治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其他涉水工程洪涝灾害防治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防汛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防汛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汛安全)、“四个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旱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局级干部包片、科级干部包镇(街道)责任制。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和企业要落实水旱灾害防治“三个责任人”,即落实水库(水电站)、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以下简称“防洪风险点”)、重要堤防、涉水工程、城镇(街道)内涝点、涉水旅游景区、临江临河地灾点、山洪灾害点等水旱灾害防治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护单位责任人。

市、区两级防洪风险点涉及的镇(街道)要组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工)委书记任指挥长或实行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主任)双指挥长制度,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承担日常管理、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镇(街道)全体干部包户包人避险转移责任制。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洪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以及重要中小河流超标洪水防御方案等构成的“1+23+N”预案体系(1个区级预案,23个镇街级预案,N个防洪薄弱点、易涝点、水库(水电站)、山洪易发点等其他应急预案)。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防汛指牵头负责修编,其他各类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由管护单位负责修编。区防汛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卡,进一步完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抢险技术方案卡。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组织编制本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卡,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镇街和成员单位编制抢险技术方案卡。

各类水库(水电站)、重要堤防、防洪风险点、涉水工程、涉水旅游景区、城镇(街道)内涝点、山洪灾害易发点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大坝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区防汛指和区应急局。审批机关要履行预案、方案执行的监督职责。

四、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发挥好区应急局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市政、码头、石油、化工、天然气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及发生地镇街汇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事发地镇街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发生较大险情时,区防汛指立即调用抢险救援力量与物资投入抢险,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紧急情况时,区防汛办按照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武装部抢险救援。

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区防汛指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明确会商组织程序,完善会商意见落实、反馈、通报、信息发布等机制。区防汛指按照“1+7+N”要求,即1个年度趋势分析,汛、5—9月月度、今冬明春7个重要时段趋势分析,N个临灾加密会商,定期组织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部署。涉及跨省、跨区河流须建立区县级防指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

区防汛办、镇街道防汛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需要建立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制度。防汛抗旱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成员单位按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执行,区防汛办可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

六、规范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区防汛指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渝汛指〔2020〕38号)等制度要求,按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共享清单,及时报送洪涝险情灾情信息。区应急局要牵头规划建设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规资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将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等监测预报成果及指挥系统接入平台,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明确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责权主体,区应急局负责发布灾情,区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工情、墒情,区气象局负责发布雨情,其他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综合性水旱灾险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区防汛指统一发布。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通过本系统专用信息平台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一由区、镇(街道)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严格执行灾情报送时限制度,发生灾险情时,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确认已经发生后,半小时内书面首报区防汛办。区防汛办汇总确认后半小时内报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对突发较大以上险情灾情可第一时间电话报送,再将灾险情和救灾情况半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当灾险情结束后24小时内,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区防汛办书面报告灾情和抢险救援情况。

汛期,各镇街、各成员单位每日上午9点前、下午6点前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报区防汛办,由区防汛办按市防指要求上报市防办并报区委、区政府。

七、加强技术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区防汛指要充分依托现有防汛抗旱业务支撑单位,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业务支撑体系。区水利局切实履行防汛抗旱技术支撑主体责任。应急抢险救援期间,要组成领导带队的专家组驻现场提供技术支撑。区防汛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专家库,明确技术支撑单位,建立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上下贯通和横向联通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构建覆盖防汛抗旱监测预警、风险防控、会商研判、抢险救援、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综合管理系统。

八、加强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区应急局要牵头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好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企业、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在抗洪抢险中的作用,提升防汛抢险技战术水平。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事故救援队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渝应急发〔2020〕32号)进行训练考核,要按照《区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指导目录(暂行)》(渝应急发〔2020〕61号)配齐装备,提高抢险救援战斗力。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支队、武警部队、民兵组织等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开展防汛抗旱物资装备清查,报废过期物资,补充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物资装备。区防汛办要足额配备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水旱灾害应对能力。区防汛指(镇、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涉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法规规定,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

九、强化督查考核和调查评估。继续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逗硬考核。建立防汛抗旱综合督查制度,区防汛指每年汛前组织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文旅委等部门开展联合大督查。各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督查机制,对本行业开展防汛督查。镇街相关部门要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对水库(水电站)、防洪风险点、涉水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区应急局要组织制定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和工作办法,分级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水旱灾害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死亡(失踪)3人以下水旱灾害事件由区应急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落实防汛抗旱保障措施。认真解决“两重点,一突出”根本问题。区水利局要把2个市级防洪风险点、6个区级防洪风险点的整治项目、重大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纳入“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区应急局负责《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纳入规划,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要将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事故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值守和抢险救援保障政策,按规定对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发放值班费。

区委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科普,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技能。要加强水法规宣传,提高群众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敬畏洪水,远离洪泛区域。由区水利局牵头查处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房建厂等违法行为。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各种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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