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4-0000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标题: 永川府复〔2023〕64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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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标题: 永川府复〔2023〕64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永川府复〔202364

申请人:*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申请人*华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不作为不予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915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按照《社会保障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先行支付申请人医疗费用29141.74

申请人称

2023521950分许,申请人在永川区**小区外人行道上被一辆无牌照无保险三轮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脚踝粉碎性骨折。交警支队判定三轮车驾驶员袁*钢全责,申请人与交警支队多次联系肇事司机袁*钢支付医疗费用,肇事司机以没钱没工作为由拒绝支付。202355日,申请人家属到医疗保障局咨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相关事宜。202359日,交警支队出具第三人未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202367日,申请人向永川区医疗保障局提交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被告知还需提供法院的材料。202371日,申请人进行网上信访投诉。202373日,永川区医疗保障局对该信访事项作出《受理告知书》。2023821日,永川区医疗保障局经调查核实作出《关于侯*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告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还需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并已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请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永川区医疗保障局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不当的错误。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依法予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申请人提交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受理告知书》《关于侯*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称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社会保障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一案,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中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形,被申请人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0236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并提交了先行支付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人称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故向被申请人申请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被申请人审核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第三人袁*钢不支付、无支付能力,被申请人多次口头告知并书面回复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证明第三人无支付能力比如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裁定书等,待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后经被申请人审查若申请人符合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形将对其先行支付,但申请人一直未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故未对申请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被申请人提交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关于侯女士申请医保先行支付事项的告知书》《关于侯*华信访事项的回复》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

202352日,申请人被第三人袁*钢驾驶的三轮车撞伤,经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三勤务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袁*钢对该起事故负全责。申请人伤后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就医。202355日,申请人家属到永川区医疗保障局咨询医疗保障相关事项,工作人员为其讲解《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告知需要提交《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交警和法院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202359日,交警支队经调查核实出具第三人未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20236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被申请人当场告知申请人不满足先行支付条件,要求申请人还需提供第三人无可执行财产无支付能力的有权部门有效证明(如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7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网上信访投诉202373日,被申请人对该信访事项作出《受理告知书》。2023821日,被申请人经调查核实作出《关于侯*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再次告知申请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先行支付需要提供法定证明材料,并已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请示。2023827日,申请人向永川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信访投诉,并向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202391日,永川区人民政府作出《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202397日,永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出《关于侯*华信访事项的回复》,告知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令)《社会保障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解决范畴。2023912日,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关于侯*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关于侯*华信访事项的回复及送达回复(信访编号0389)》《关于侯*华信访事项的回复及送达回复(信访编号0384)》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本机关调查笔录,202367日,申请人最后一次向被申请人提交《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被申请人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先行支付条件,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证明(如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裁定书)《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不符合先行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可依法在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申请人至迟在2023813日提出行政复议202371日起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及其他部门进行网上信访投诉,后续网上信访投诉及信访回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即申请人于20239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已明显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故本案系超期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规定,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予驳回。为此,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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