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8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标题: 永川府复〔2023〕31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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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标题: 永川府复〔2023〕31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331

申请人:彭*友,男,汉族,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住重庆市城口县**街道****号。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陈勇,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愚,北京市**(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彭*友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作出的《关于不予先行支付彭*友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515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彭*友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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