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8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3〕31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8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3〕31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有效性: | 有效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3〕31号
申请人:彭*友,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住重庆市城口县**街道**路**号。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陈勇,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愚,北京市**(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彭*友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作出的《关于不予先行支付彭*友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5月15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彭*友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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