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8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85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有效性: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3〕46号
申请人:重庆****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
法定代表人:王*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卒,行政人事。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苟晓梅,局长。
第三人:肖*秀,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919*******,住重庆市永川区**镇**村**村民小组**号。
申请人重庆****零部件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永川人社伤险认字〔2023〕55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30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重庆****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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