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7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3〕61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79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3〕61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有效性: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3〕61号
申请人:陈*,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住重庆市合川区**街道**村**组**号。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苟晓梅,局长。
申请人陈*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永川人社伤险认字〔2023〕836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31日予以受理。2023年8月31日,申请人陈*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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