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7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09-22
标题: 永川府复〔2023〕61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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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09-22
标题: 永川府复〔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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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361

申请人:陈*,女,汉族,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住重庆市合川区**街道******号。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苟晓梅,局长。

申请人陈*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永川人社伤险认字〔2023836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831日予以受理。2023831日,申请人陈*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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