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3-0000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3-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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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导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2)实施社会救助服务:承担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精简定救等社会救助事务;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3)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服务。负责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管理业务。

4)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统计、分析和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指导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管理业务,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5)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民政惠民济困保、精简定救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管理等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6)其他相关服务:负责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方面的有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7)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初预算数1774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4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200.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215.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5.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初预算数17748.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714.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28元。支出预算较2022增加1200.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01.21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48.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8.25万元,比2022增加121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86万元,比2022年减少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451.39万元,比2022增加1217.03万元,主要原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保障标准提高、人数增加,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等重点工作。

2023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80万元,比2022年增加0.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80万元,比2022年增加0.70万元,主要用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救助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55万元,比上年减少7.30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降低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451.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蒋世明,联系方式:138839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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