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9-0096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2-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9-0096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2-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将区商务局(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务车辆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工作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工作。原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2)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5)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6)负责区政府值班和区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7)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8)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9)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研究室牌子,目前内设机构11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7.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7.67万元,比2018年增加8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06万元,比2018年增加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调标、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因个人待遇调增后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等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0.6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区政府应急救灾综合保障、政务督查考核、信息调研资料汇编、“12345”政府热线、政府会议、政务网站建设维护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8持平。永川区政府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与2018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3.65万元,比上年增加5.5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提高了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0.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牛丽琴,电话:023-8716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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