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00383MB0Q40313B/2021-000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残联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3500383MB0Q40313B/2021-000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残联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对全区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干部进行培训;

7.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9.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0.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1.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残联是负责残疾人工作的群团组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2个,即:办公室、权益保障部;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二级单位),即:永川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区编委核定区残联参公事业编制9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区编委核定下属事业单位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现实有参公事业编制人员8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30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2.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4.5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926.7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91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30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6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64万元,其他支出9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926.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19.7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8.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8.22万元,比2020年增加9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12万元,比2020年增加7.0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区残联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53.1万元,比2020年增加905.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即将在永举办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体育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救助、残疾人就业发展服务、残疾人文化宣传、残疾人体育、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万元,比2020年增加14.58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区县分成增加,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事业发展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0年减少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20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处置车辆一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18万元,比上年减少5.43万元,主要原因为处置车辆一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俊,联系方式:4982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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