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9-0097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2-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9-0097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2-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对全区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干部进行培训;

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残联是负责残疾人工作的群团组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2个,即:办公室、权益保障部;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即:永川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区编委核定区残联参公事业编制9,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区编委核定下属事业单位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现实有参公事业编制人员9,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4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6.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6.93万元,比2018年增加109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75万元,比2018年增加1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调标、增加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因个人待遇调增后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23.18万元,比2018年增加107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域性失能残疾人供养机构建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提前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等,主要用于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救助、残疾人就业发展服务、残疾人体育宣传、残疾人事业管理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万元,比2018年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8万元,比2018年减少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比2018年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严控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比2018年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23.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王超莲,电话:023-4982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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