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024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16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024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16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 有效性: | |||||
永川府〔2024〕1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规资文〔2024〕33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来苏镇大双庆村方石塔村民小组等9个村19个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2261公顷(耕地0.16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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