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03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1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经济运行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03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1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经济运行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21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31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我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枢纽节点作用和重庆主城都市区支点城市作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强化沟通协调,抓好贯彻落实

各镇街、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横向纵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重点任务清单》主动谋划各自领域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及时跟踪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的制定进展情况,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讲好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凝聚社会共识,为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 点 任 务

责任单位

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1

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能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2

加快实施钢铁、化工、有色、建材、造纸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3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工厂,推动凤凰湖园区、港桥园区和三教园区的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4

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5

加快建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6

开展“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7

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成果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8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区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9

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

区农业农村委

10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到2025年,全区“两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200个。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11

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区林业局

12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区农业农村委

13

加快推进村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村级回收网点全覆盖,持续开展加厚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区供销社

14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15

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生产基地。

区林业局

16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

17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渠道防渗、管灌、喷灌、滴灌等措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72万亩。

区农业农村委

18

完善禁渔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水产健康养殖,依法加强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依法查处水产养殖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19

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区农业农村委

20

推进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配套制度。

区农业农村委

21

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5∶1,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入达到150亿元。

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22

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每年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

区商务委

23

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

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国资管理中心

24

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引导渝西大数据中心等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做好绿色建设和改造,支持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

25

推动会展活动绿色化,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

区商务委

26

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27

倡导酒店、餐饮等服务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深入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商家提供剩餐免费打包服务。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28

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集团公司,培育一批引领型龙头企业、专业化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绿色产业集群。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管理中心

29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培育发展节能医生、环境管家、全过程绿色咨询等新业态。开展产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试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试点。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

30

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

31

在汽摩、智能装备等行业中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和重庆市绿色供应链试点。

区经济信息委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七)打造绿色物流

32

加快绿色物流通道建设,着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长江黄金水道能级。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鼓励“散改集”和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引导公路货运集约发展,构建公铁联运城市配送体系。

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市邮管七分局

33

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推进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鼓励开展“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快合作”等,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

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市邮管七分局

34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港口作业、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

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

35

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行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

区交通局

(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36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7

以电子电器、汽车行业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责任延伸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38

依托区内家电拆解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等市场主体,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体系。

区商务委、区供销社、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39

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新业态。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40

积极优化我区贸易结构,引导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数字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绿色农副产品等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

区商务委

41

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循环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认证,加强国际互认,增强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标准“话语权”。

区市场监管局

42

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对接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能源局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43

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引导国有企业开展绿色采购,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

区财政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经济信息委

44

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积极运用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发放消费券等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选购绿色产品。

区商务委

45

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区商务委

46

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区能源局

47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落实市级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查任务,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8

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区城市管理局

49

严格落实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环节有关规定,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50

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强化过度包装计量检查和治理,督促寄递企业采购绿色快递包装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市邮管七分局

51

鼓励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层次公交服务模式,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区交通局

52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卫生城镇创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

区卫生健康委

53

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继续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严格执行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管理规范,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54

深化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到2022年,全区60%以上的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推进“助推绿色生活巴渝巾帼行动”,加强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深入村社区开展绿色实践宣传活动。

区妇联

55

创建绿色学校,实行校园绿色管理,积极运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在课堂教学渗透生态文明教育,倡导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到2022年,全区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

区教委

56

到2022年,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确保60%以上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57

积极开展绿色交通出行行动,到2022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

58

创建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以大型商场为创建主体,鼓励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

区商务委

59

到2022年,城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严格按照市住建委的要求执行,民用建筑健康性能不断改善,全区计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绿色建材应用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执行,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二)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60

因地制宜加快区内新能源开发,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新能源装机20万千瓦以上。

区能源局

61

加快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区能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62

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燃煤火电项目。有序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以气代煤”。

区能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63

加快城市配电网建设,持续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城乡电网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区能源局、区经济信息委

64

强化国家干网、市域管网、区域管网、储气调峰设施、城镇燃气配网的互联互通,形成全区天然气“一张网”。

区能源局、区经济信息委

65

在重点行业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区生态环境局

(十三)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66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5%。

区住房城乡建委

67

推动排水“厂网一体”管理机制改革。

区住房城乡建委

68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短板,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100%,争取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区城市管理局

69

编制《重庆市永川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设施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70

依托重庆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71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

(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72

积极创建绿色公路、绿色客运枢纽、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开展交通绿色廊道行动。

区交通局

73

继续推广纯电动客车在交通运输装备中的应用,大力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公共充电站10座,满足日益增长的汽车充电需求。

区能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十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74

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全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75

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区城区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

区住房城乡建委

76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五清理一活动’,持续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十四五”期间,巩固56个、新建30个美丽宜居乡村,建成2个20平方公里的“农村人居环境成片推进示范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向自然村(组)延伸,到2025年,创建20个市级卫生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乱排乱倒得到有效管控;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77

依托区内行业优势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产业协会(联盟),支持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农业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

区科技局

78

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区科技局

(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79

将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范围。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

区经济信息委

80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绿色技术交易。

区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和执法监督

81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惩污染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渔业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法律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委

(十九)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82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到2025年,逐步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探索建立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按照“产生者付费”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机制,逐步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差别化收费政策,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永川区税务局

83

全面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84

用好财政资金,大力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重点工程建设。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85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资源税法,继续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税收共治,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落实环境,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统一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区财政局、永川区税务局

(二十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86

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引导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绩效考核评价,将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查管理工具。

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永川银保监分局

87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有序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业保险、船舶污染责任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绿色保险。

永川银保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88

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运营“绿易贷”再贷款、“绿票通”再贴现专项支持计划,激励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入。

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89

根据国际出台的统一绿色债券标准,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

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

90

继续深入服务拟上市后备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推动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碳中和债券等各类绿色债券。

区金融办、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

91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逐步开展零碳示范园或零碳示范项目建设

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完善绿色统计标准体系

92

鼓励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本区和行业绿色标准制(修)订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93

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积极引导本地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等绿色认证资质。

区市场监管局

94

执行能源消费等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区统计局

(二十三)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95

推动排污权交易,鼓励排污单位主动减排。严格执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参与“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96

积极参与用能权、用水权市场交易。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