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121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1〕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进一步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矿产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121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1〕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进一步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矿产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21〕3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进一步打击无证开采矿产
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进一步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进一步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松藻煤矿“9·27”和吊水洞煤矿“12·4”两起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切实防范矿产资源领域安全风险。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渝府办〔2020〕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渝府办〔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已关闭退出的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和正在履行出让程序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以生态修复名义进行采矿的矿山、以“工程建设”名义采矿自行销售和处置的矿山等无证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无证开采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有效避免无证采矿引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属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矿产资源负有属地保护责任,镇街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要落实具体部门及人员定期对辖区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开展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无证采矿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区经济信息委指导督促供电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用电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无证采矿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依法对无证采矿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利局依法对无证采矿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局依法对无证采矿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政府督查办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打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属地巡查制度
属地镇街要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职责、频次、路线和责任人。充分调动村(社区)监管力量,落实相关村(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与无证采矿监管工作,按照“网格化”、“拉网式”、“无死角”的要求,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的无证采矿行为开展一次现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保留影像资料。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属地镇街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和利用“工程建设”名义等无证采矿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查处。同时要设立警示牌,建档建卡,落实后续跟踪监管措施。镇街和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络沟通和协调配合,开展联动执法,持续保持对无证采矿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全民联防制度
属地镇街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辖区群众资源保护和安全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村村通)、标语、电视等形式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让违法者感受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威严,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和责任,真正“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共同监管的工作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一)强化源头管控
属地镇街要加大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出租给无证采矿行为人采矿的监管力度,从土地源头严格控制,将无证采矿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效能督查
区政府督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打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打击工作中重视不够、巡查不力等履职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有权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永川区矿产资源无证采矿线索巡查情况表
附件
永川区矿产资源无证采矿线索巡查情况表
盖章: 排查时间:2021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
违法地点 |
违法类型 |
线索来源 |
基本情况 |
备注 |
注(填表说明):违法类型填写关闭及出让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工程“矿山”;其它。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