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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摘牌后,有哪些约束管理?
企业土地摘牌后,由各产业促进中心督促企业按投资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建设,并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建设的,责令企业限期开竣工,延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企业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0.3‰支付开竣工违约金。对建设面积不足、存在土地闲置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闲置土地处置规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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