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及征收实施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3-05-26

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及征收实施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答:区人民政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接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