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对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
3、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
2、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3、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累计记分不超过十二分。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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