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日期:2022-08-04

哪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7158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等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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