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审查权限如何划分?

日期:2022-08-0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审查权限如何划分?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7158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其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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