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我委对2024年第二季度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记分处理。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被记分处理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附件:永川区2024年第二季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单位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
永川区2024年第二季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单位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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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记分原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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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永川区红十字医院四门诊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在该机构开具处方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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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川区李元凤诊所 |
未按规定公示医务人员资质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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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川区康后成诊所 |
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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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川区陈泽友诊所 |
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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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川区肖坤兰西医诊所 |
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在该机构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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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川惠民中医医院 |
新建DSA介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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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永川区近水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
未每日对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浓度进行检测;在未对醇类皮肤消毒液注明开瓶日期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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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永川区张厚云诊所 |
未定期开展消毒工作;使用中的“联发”速干手消毒液已过使用效期 |
4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