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四)制定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文化、体育等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五)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七)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