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87487237E/2023-0005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何埂镇 成文日期: 2023-08-24 发布日期: 2023-08-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87487237E/2023-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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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何埂镇
成文日期: 2023-08-24
发布日期: 2023-08-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机构设置

1我镇下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照章程设置。

2、设置事业单位7个,即: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3、人员情况,本镇共有编制人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参公编制9人;事业编制45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7719.56万元,支出总计7719.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6.9万元,下降23.69%,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减少导致各方面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771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6.92万元,下降23.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且上级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农村通组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地质灾害防治、旧房整治提升、精神病人住院补助等专项拨款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19.56万元,占100%,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771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6.9万元,下降23.69%,主要原因是本年通组公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等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562.15万元,占33.19%;项目支出5157.41万元,占66.8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19.5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96.9万元,减少23.69%,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通组公路等项目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298.81万元,减少14.94%。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住房保障、公路建设、交通运输等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5.06万元,增长63.9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民政优抚对象保障资金、疫情防控资金、抗旱等支出。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0.26万元,减少16.0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住房保障、公路建设、交通运输等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5.06万元,增长63.96%。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了民政优抚对象保障资金疫情防控资金、抗旱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没有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9.90万元,占15.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01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政府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要求,控制各项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9.43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8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打紧了开支,节约了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58.98万元,占26.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7.4万元,增长81.12%,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小组长工资调标、年中追加安排了民政优抚对象专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435.06万元,占5.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65万元,增长146.6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隔离点支出等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430.08万元,占5.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万元,增加8.15%,主要原因是相关建设等支出增加。

6)农林水支出1996.66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1.88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农业抗旱等支出增加。

7)交通运输支出733万元,占9.91%,年初未预算,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通组公路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8.53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06万元,增长352.89%,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增加。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3.8万元,占3.7%,年初未预算,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冬春生活救助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12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0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3万元,下降222.4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2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6.64万元,下降75.28%,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的政府基金减少。本年支出32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6.64万元,下降75.28%,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的政府基金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减少0.1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9.6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应急维稳、区级部门工作接待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节约了成本。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30批次28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06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机关办公费减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1万元,上涨3.46%,主要原因是培训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政府办公用品。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9项,涉及资金9262.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应注重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重庆市永川区何埂人民政府 023-495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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