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2-0034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2-09-2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2-0034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2-09-2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永环发〔2022136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川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

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永川区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922

此件公开发布


川区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019号)精神,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企业干扰最小化。为切实加强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结合我区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时间为20229月至202210月。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正在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三、检查人员

在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的执法人员库中随机各抽取2名监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

四、检查比例

通过重庆“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检查对象10%随机抽取。

五、检查内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国市监信〔2020111号)及相关规定中所列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泥处置情况;环保部门处理处罚情况。

六、检查要求

(一)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检索,初步了解市场主体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施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对象签收。被检查对象失联或拒绝签收的,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或由执法人员拍照留证。

(三)检查中,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抽查结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实地核查时,实地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核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经营者签字或者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七、检查情况录入及公示

检查完毕后执法人员在重庆“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同时发起抽查结果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等予以公示。

八、工作要求

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严密组织实施,细化整治任务,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查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本次联合抽查工作顺利完成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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