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17 发文字号: 永民发〔2024〕2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17
发文字号: 永民发〔2024〕2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规范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和《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提高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420号)精神,切实规范全区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工作,推动我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经研究,现就规范全区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对象范围

本区户籍年满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永川区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表》(附件)。在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低保等百岁老年人可由其所在机构代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的,应当主动宣传告知。

(二)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也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证,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系统。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书函等形式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三)审批

区民政局业务科室应当将镇(街道)报送的百岁老年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批,从审批的次月通过“一卡通”发放高龄津贴。

三、办理期限

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实行随时登记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四、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要对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开展数据比对筛查,对死亡、户籍外迁等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系统,办理停发手续。

附件:永川区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表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44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川区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表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是否残疾

是否瘫痪

老人能力类型

身份

类别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其他

情况

开户

银行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人

开户账号

补贴发放信息

补贴

发放周期

补贴金额(元/月)

补贴

开始时间

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盖章)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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