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永川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7-02

按照相关要求,我委牵头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69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通过后以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社会公众可于20267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835004538@qq.com

2.电话:刘老师,023-49823953

3.信件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枣园路69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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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永川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修订版)

1总则8L7法律法规网

1.1编制目的8L7法律法规网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疫情分级

1.5.1Ⅰ级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1.5.2Ⅱ级动物疫情

1.5.3Ⅲ级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1.5.4Ⅳ级动物疫情

8L7法律法规网8L7法律法规网1.6预案体系8L7法律法规网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现场指挥机构8L7法律法规网

2.2职能职责

2.2.1议事协调机制职责

2.2.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2.2.3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2.3疫情发生后的应急联动机制

2.3.1议事协调机制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

2.3.2扑疫工作人员安排

3预警与监测

3.1预警和发布

3.2疫情监测与报告

3.3接警与预报

4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应急响应

4.2疫情处置

4.3终止

5.1评估报告

5.2维护稳定和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6.2技术保障

6.3通信与交通保障8L7法律法规网

6.4人员保障

6.5卫生防护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7责任追究

8附则


1总则8L7法律法规网

1.1编制目的8L7法律法规网

为确保动物疫情发生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8L7法律法规网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8L7法律法规网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8L7法律法规网

1.4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8L7法律法规网

1.5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1.5.1Ⅰ级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10个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镇街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

非洲猪瘟疫情:在21日内有10个以上镇街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8L7法律法规网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10个以上镇街发生,或有20个以上疫点。

小反刍兽疫疫情:在21 日内在10个以上镇街发生,或有 20个以上疫点。8L7法律法规网

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又在我区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区。8L7法律法规网

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1.5.2Ⅱ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镇街发生,或有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流行。

非洲猪瘟疫情:在21日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镇街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展趋势。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镇街发生,或有10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

小反刍兽疫疫情:21 日内在5个以上、10个以下镇街发生,

或有 10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8L7法律法规网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鸡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呈暴发流行。8L7法律法规网

其他重大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1.5.3Ⅲ级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镇街发生,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非洲猪瘟疫情: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镇街发生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镇街发生,或有3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8L7法律法规网

小反刍兽疫疫情:21 日内在 2个以上、5个以下镇街发生,

或有 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小反刍兽疫疫情:21 日内在 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发生,― 6 ―或有 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8L7法律法规网8L7法律法规网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鸡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10个以下镇街呈暴发流行态势。8L7法律法规网8L7法律法规网

其他较大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1.5.4Ⅳ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1个镇街发生。

非洲猪瘟疫情:在21日内有1个镇街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镇街发生。

小反刍兽疫疫情:在21日内在 1个镇街发生。8L7法律法规网8L7法律法规网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鸡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1个镇街呈暴发流行态势。8L7法律法规网

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1个以上镇街呈暴发流行。8L7法律法规网

其他一般动物疫情。8L7法律法规网

8L7法律法规网8L7法律法规网1.6预案体系8L7法律法规网

本预案与《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永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的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相衔接。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制)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转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在永川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议事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49862926

2.1.1现场指挥机构8L7法律法规网

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视疫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疫情发生地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下设相应工作组。发生动物疫情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8L7法律法规网2.1.2专家组8L7法律法规网

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出相应级别疫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8L7法律法规网

2.2职能职责

2.2.1议事协调机制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监督实施本预案。

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200人以上的扑疫预备队,负责本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将疫情情况报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

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2.2.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负责落实地方防控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控制和扑灭疫情,开展疫情普查、消毒灭源、紧急免疫等工作,并报告疫情进展情况;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防疫区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成立专门班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2.2.3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确定宣传报道口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管。

2)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及中央、重庆市驻永川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联动职责,统筹协调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保障资源;落实区级应急议事协调机制指令,督导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地;配合做好专项疫情信息上报,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3)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制定全区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组织拟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防控措施;负责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指导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疫情处置的技术工作;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提出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扑杀补偿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防疫区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做好疫情监测和评估,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农业农村委班子成员划片联系各镇街,负责联系镇街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并向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由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后向议事协调机制和区政府报告。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必要时,按规定提请上级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保持药品、动物和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5)区财政局:统筹资金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

6)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工作。

7)区科技局:组织科技力量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和方法研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科技问题。

8)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运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负责优先保障运输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工作,以及疫区封锁工作;加强客运车辆、水运客船监管,禁止客运车辆、水运客船搭载活畜禽及其产品。

9)区商务委:在疫病流行期间,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10)区公安局: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协助疫点(区)封锁、动物扑杀等疫情处置工作的实施,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

11)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损人员等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基本生活。

12)区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疫区环境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3)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区内擅自饲养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清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负责督促落实市政场所观赏动物的防疫措施;负责对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14)区水利局:负责告知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对所辖水域、区域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进行打捞和无害化处理。

15)区文化旅游委:加强信鸽运动项目的监督指导;根据需要暂停信鸽放飞、展览、交易。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动物防疫措施落实工作。根据需要督促旅游景区暂停与动物相关的经营活动。

1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人间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负责组织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病人的诊治工作;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时,及时将疫情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区农业农村委,采取有关防控措施。

17)区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疫区内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按规定暂停营业。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动物开展监督检查,对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动物产品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区农业农村委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后的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人用药品、医疗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3疫情发生后的应急联动机制

2.3.1议事协调机制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

由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提出具体扑疫方案,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报告。扑疫方案一旦确定,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扑疫工作。

2.3.2扑疫工作人员安排

疫情发生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迅速组织兽医防疫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扑疫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疾控中心及定点区级医院的医务人员赴疫区开展对高危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由区公安局抽调公安民警对疫区实行封锁和警戒。议事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疫情发生地的镇街要立即召集扑疫预备队员,组织足够资金、物资,全力配合做好扑疫工作。

3预警与监测

3.1预警和发布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级别。

3.1.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由区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发布。

3.1.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包括疫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1.3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疫情监测与报告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每年进行两次疫病普查,区农业农村委定期组织各镇街采样并开展监测,根据检测情况向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撰写预警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疫情,应在30分钟内向区农业农村委或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也可向当地镇街领导机构报告,当地镇街领导机构根据疫情情况再向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畜禽种类及畜(货)主姓名;疫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饲养数、发病数、死亡数;发现的简要经过或监测情况。

3.3接警与预报

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报告议事协调机制,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议事协调机制在2小时内上报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并根据疫情情况启动预案。

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疫情监测,提高预测水平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及早提出预防措施或采取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4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

初判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动物疫情时,分别启动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议事协调机制负责疫情处置工作,级以上疫情请市指挥部提供指导。

当疫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应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降低响应级别。

8L7法律法规网8L7法律法规网8L7法律法规网对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上级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重庆市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处置工作。8L7法律法规网

4.2疫情处置

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发现可疑动物疫病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动物实施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监督实施消毒措施。区农业农村委现场采集病料进行诊断,初诊为疑似疫情后,立即报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派出现场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采集病料,送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农业农村部指定中心实验室诊断;必要时约请农业农村部或市农业农村委指定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确诊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召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成员会议,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开展扑疫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协调调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和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上报疫情。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和疫病发生后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工作,调集预备队,启用储备物资和储备金,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现场安保工作,加强疫区、受威胁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做好动物疫情的发布和报道工作,开展科普宣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没有市防治指挥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突发疫情消息。参加疫情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按职能职责详细记录疫情处置过程,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指挥部进行汇总。

区农业农村委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跟踪和溯源,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报告疫情信息和发展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对临床症状典型的,可能迅速扩散的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依据专家组意见,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先期处置措施。

4.3终止

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后,经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合格,由区人民政府解除封锁,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评估报告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议事协调机制确定疫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深入开展调研,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疫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报议事协调机制。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具体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

5.2维护稳定和社会救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动物产品的供给,保持药品、动物和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严厉查处引发疫情的违法行为和借机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负责做好慈善组织疫情防控募捐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工作需要。区发展改革委应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6.2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动物重大疫病诊断,接受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

6.3通信与交通保障8L7法律法规网

区经济信息委协调通信单位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区交通局协调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防疫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4人员保障

1)设立永川区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负责提出防治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依据。

2)组建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的扑灭。

6.5卫生防护保障

8L7法律法规网区卫生健康委要开展好人畜共患病疫情的人间监测,并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通报情况,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宣传培训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同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动物疫病防疫培训班,让更多的养殖户、经营户和群众了解掌握动物疫病发生的症状病变,及时发现疫情、报告疫情。

6.6.2演习

议事协调机制适时组织实战演习,并认真总结,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和修订完善。

7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懈怠、贻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推卸责任的,要严肃处理。造成疫情扩散、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2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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