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
公 告
为落实好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向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我局研究制定了《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08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66202934@.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
特此通知。
附件: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加快推进国有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好国有企业在永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永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范围
纳入区国资局统一监管的16户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在历次改革中明确为关闭注销的6户空壳国有企业。具体为:
(一)正常运行的国有企业(16户)
1.投融资类国有企业(6户)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润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经营类国有企业(10户)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重庆茶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房地产测量队、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重庆市永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草木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整合待关闭的企业(6户)
历次改革中纳入整合范围并明确予以关闭,但因债务、税收等遗留问题影响,暂未进行整合或关闭的企业共6户,具体为:
1. 并入重庆豪江建设开发公司管理的1户:重庆市永川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并入重庆市永川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4户: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兴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国源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区水务局管理的1户: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二、改革原则
——坚持对标对表抓落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发﹝2018﹞27号和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对标对表推进国有平台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落实。
——坚持优化布局抓整合。立足对接产业经济发展,按照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对我区的国有企业进行清理整合,围绕城市建设、产业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文化产业、水务、国有资产经营等六大领域设置国有企业,关闭注销空壳、低效国有企业,整合关联度较高的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坚持转型做实抓改革。遵循市场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政企分开、转型做实,突出国有企业市场化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市场化竞争能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走质量、效率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坚持积极稳妥抓推进。注重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立足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不产生大的影响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整合和政企分离运行,化解隐性存量债务和分类处理公益性资产,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改革方案
(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
按照中发﹝2018﹞27号和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提出的关闭“空壳类”和“低效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具有同类业务“实体类”公司的要求,围绕园区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文化、水务、资产经营等重点领域,优化国有企业设置和国有资本布局,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重点国有企业。
1.优化设置城市建设类国有企业
保留重庆市永川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接城市建设的承载企业,并按照区政府原确定的改革方案要求,将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通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兴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国源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整合到区惠通公司后进行关闭注销。
2.优化设置工业园区建设类国有企业
保留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分别作为对接凤凰湖工业园区、港桥工业园区、三教工业园区建设的承载企业。同时,按照区政府原确定的改革方案要求,关闭、注销重庆市永川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优化设置交通类国有企业
保留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交通建设的承载企业。优化区畅恒公司内部层级设置,将重庆市新世纪路桥建设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畅恒虹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由畅恒公司子公司调整为分公司。
4.优化设置水务类国有企业
保留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全区水务一体化建设的承接企业。将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润泽水利开发公司、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整合到惠永公司,组建我区水务一体化建设企业;区润泽公司、渝西设计院成为区惠永水务公司子公司。同时,按照区政府原确定的改革方案,关闭注销永川区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的重庆泽永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区惠永水务公司。
5.优化设置旅游文化类国有企业
保留重庆茶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我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承载企业。将草木人文化公司整合到茶山竹海旅游公司,组建我区旅游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企业。
6.优化设置经营类国有企业
保留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区资产经营的专业化平台企业。将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房地产测量队、重庆市永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整合到区政鑫公司,其中政源招投标公司在整合后予以关闭注销,其余企业和政源招投标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必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区政鑫公司的子公司。
(二)实行政企分离,推进国有平台公司转型升级
按照中发﹝2018﹞27号和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要求,实现国有平台公司与园区、部门政企分离,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加快推进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1.明确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明确的我区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3家的设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惠通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惠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永公司子公司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明确为我区公益性项目国有建设单位,分别对接城市建设、工业园区、政府重点基础设施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2.推进国有平台公司转型升级
按照中发﹝2018﹞27号和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要求,推进国有平台公司转型。
(1)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在职能上由融资主体转为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或市场化企业
对国有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按政策规定进行剥离,国有平台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融资,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区惠欣公司、区旺永公司以及区畅恒公司转型为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承接区政府及相关园区、部门委托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余国有平台公司全部向市场化企业转型,以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和参与市场竞争。
(2)明确公益性项目实施方式,在公益性项目实施方式上由直接承担项目建设转为委托代建
按照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要求,今后我区公益性项目建设将由现在国有平台公司直接承担的方式调整为由园区及相关部门采取与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的方式进行实施,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履行责任。
(3)实行政企分离,运行方式上由合署办公转向政企分开
园区管委会(部门)与其职能相对应的国有平台公司在下步运行上,由现在的政企合一及合署办公的运行模式,向政企分开、独立运行的模式转变,园区管委会(部门)与国有平台公司在职能职责、领导班子、人员、财务核算、工作开展等方面将进行分离,国有平台公司以独立的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
(4)提升平台公司实体化运行能力,在业务上由投融资单一业务转向实体化市场业务
国有平台公司按照投资平衡原则,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化运作,形成“投、融、建、管”专业化,“借、用、还”一体化的投融资和偿债保障体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企业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各园区(部门)委托国有平台公司实施的项目,按照与国有平台公司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履行配置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资金等责任,解决国有平台公司项目建设投资、融资平衡问题。
二是提升平台公司的建设和物业管理业务资质,拓展经营范围,并通过自建相关项目以及直接经营物业管理等增加市场化收益。
三是将加油站、驾驶考场、市政广告资源、市政管网等城市资源经营的特许经营权等资源匹配给相应的平台公司,提高企业的市场化收益。
四是将区交委所属永川区公路工程检测实验室等资产和中介性业务划转区畅恒公司;将区内公交线路和出租车指标重点投向区畅恒公司;将区属交通建设等方面业务向区畅恒公司重点倾斜,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是将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方面争取的上级项目资金、政策,按对应的职能和建设项目向相关国有平台公司进行重点倾斜和投放,加大对国有平台公司的政策支持和激励。
六是各国有平台公司对接城区、园区相关资源,围绕土地运作、房地产开发、资产经营、特许经营配套服务等领域多渠道拓展市场化业务,提高市场化收益。
3.分类处理平台公司债务
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对全区国有平台公司债务情况进行清理,并按照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对平台公司债务按照政府性债务、公益性项目债务和经营性项目债务进行分类处置。
4.规范平台公司注资行为
规范平台公司注资行为,严禁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渝府办发﹝2017﹞74号文件要求,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注入的不能调规转性的公益性资产,依照规定直接划转收回,并按相关规定和职能划转相关部门;对存量政府债务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在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后收回;对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公益性资产,通过注入有经营性收入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收回。
5.明确平台公司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1)职能划分
国有平台公司与相关园区管委会(部门)实行政企分开、职能分开、协调配合、统筹发展。园区管委会(部门)以拟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投资计划及项目,督促并监管项目实施,争取上级政策及项目,开展征地拆迁及招商引资,统筹园区(部门)建设发展以及服务协调等职能为主。国有平台公司以对接行政资源和市场开展相关市场化业务为主,同时,通过融资、投资承担园区(部门)相关项目建设任务。
(2)管理体制
区国资局将国有平台类公司委托给与公司职能相对应的园区(部门)管理。明确园区管委会(部门)为相对应平台公司的日常管理主体,负责对平台公司进行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企业债务总额及债务化解、融资成本、投资计划及规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大额费用支出、机构和人员设置、经营效益、班子履职评价以及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等事项;相关园区、部门向对应管理的平台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加强财务监管;区国资局主要负责平台公司的统计监测、工资总额、人员总额、资产经营、经营业绩综合考核、薪酬分配等重点事项的监管,推进园区管委会(部门)与公司间协调配合、高效运转。
(3)运行机制
企业在相对应的园区管委会(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企业业务和经营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三重一大”事项应接受相对应的园区管委会(部门)监管,涉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融资计划、融资成本、投资计划及项目、工程项目招投标、大额费用支出、机构和人员设置、对外经济合同、薪酬分配等事项需报经园区管委会(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管理制度由各园区管委会(部门)依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细则实施。
凤凰湖工业园区、港桥工业园区、三教工业园区三个工业园区的公益性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后,统一交由旺永公司实施,三个园区分别与旺永公司签订公益性项目实施协议,同时负责公益性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和督促。
(4)薪酬管理
平台公司工资总额以各园区管委会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上年度平均工资和区政府核定的企业人员总额为基础进行套算,同时与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包括融资、重点项目投资额以及建设量等,以园区下达的任务内容及数量为准)以及企业经营业绩挂钩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具体公式为:企业人员工资总额=园区管委会行政事业人员上年度平均工资×人员总额×(当年度公益性项目任务/上年度公益性项目任务)×经营业绩考核评分/100)。企业在工资总额内按工效挂钩、内部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分配。
(5)考核评价
国有平台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包含项目建设任务和企业经营管理两方面。其中,项目建设任务包含融资、项目建设、债务管控、成本控制等方面;经营效益包含资产经营和资产管理。具体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区国资局另行制定。国有平台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同时按一定的分值纳入各园区管委会年终综合实绩考核内容。
(三)统筹资产资源,组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统筹全区国有资产资源,以区政鑫公司为主体,做大做强国有资产运营专业公司,发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专业平台作用,实行国有资产、资本市场化运作,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明确职能职责
(1)全区国有资产统一经营平台。
对全区经营性房地产为主的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经营,提升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2)全区国有单位及金融机构债务、资产重组平台。
对全区国有单位及国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剥离、承接、托管,通过债务重组和市场化经营,化解国有单位及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实现债务资产市场化经营收益。
(3)全区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及经营平台。
对战略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引领产业发展,实现股权投资收益。对全区国有单位对外投资股权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股权经营收益。
(4)国有企业改革及相关社会遗留问题的托底平台。
为国有企业改革及相关社会遗留问题进行资金托底,同时承接相关国有企业和社会单位的资产、债权、股权,以市场化方式收购、托管法院、银行诉讼资产,实现社会效益和经营收益。
(5)政府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平台。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投资相关重点项目建设。
(6)区属国有企业担保、抵押平台。
为区属国有企业融资,提供循环担保和资产抵押。
(7)国有单位投资项目招投标代理及监理业务等中介性业务经营平台。
承接全区国有单位投资项目招投标代理及工程监理等中介性业务,规范国有单位中介性业务管理,提高市场化收益。
2.明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式
统筹全区资产资源,以政鑫公司为主体打造我区资产经营的专业平台,做大做强资产经营公司。
(1)将6户经营类企业整合到区政鑫公司
将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房地产测量队、重庆市永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泽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股权划转到区政鑫公司。
(2)将部分国有股权划转区政鑫公司集中经营管理
将区国资局持有的永川天然气公司5%的股权和持有的云快新媒体公司36%的股权,将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棠城公交智能卡有限公司80%的股权;将重庆市永川区电视台持有的重庆有线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1.6%的股权,区兴永公司持有的中石化重庆西南页岩气勘探公司和永页1号页岩气平台股权,以及永川区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持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股权,划转到区政鑫公司,实行对外投资股权相对集中统一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3)将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以股权投资方式注入区政鑫公司。
3.配套的相关政策
(1)区政鑫公司除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外,其余收益由企业留存用于扩大再生产,促进区政鑫公司发展壮大。
(2)区政鑫公司在资产经营方面产生的税收,永川留存部分在五年内区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同意区政鑫公司以协议购买、置换等方式,收购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或以股权投资方式整合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
(4)同意区政鑫公司与区惠通公司、区兴永公司、豪江公司、北鼎公司、区畅恒公司等企业,每户出资5000万元,成立区属国有企业偿债风险基金,专项用于个别企业偿债出现缺口时的应急偿债。
(5)同意区政鑫公司与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基金经营及投资管理业务。
(6)赋予区政鑫公司对全区低效、无效资产和不良债务进行回购职能,支持区政鑫公司争取AMC资质,开展对接金融机构、法院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
(7)支持区政鑫公司开展和对接全区政府投资性项目招投标及监理中介性业务。
(8)同意区政鑫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取得相关资质后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四)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略)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级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或联系园区部门的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信访办、区人社局、区工商局以及相关园区管委会(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国资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统筹协调国有企业改革相关事项,并牵头起草制定具体的国有企业改革运行管理方案及制度文件。同时,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整合过程的清产核资以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2.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国资局,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选配工作。
3. 区财政局负责对国有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的清理和认定。
4.相关园区管委会(部门)牵头推进各自职能所对应的平台公司关闭、注销、整合等转型升级具体事宜以及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相应平台公司的具体问题处理。
5.区信访办(区维稳办)指导和督促相关园区(部门)、企业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6.区审计局按计划对平台企业领导人员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区工商局负责指导和支持各国有企业的关闭注销、整合等工商手续的办理工作。
8.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对各单位、各企业按区政府明确的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改革工作。
9.区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的纪律监督,并对相关违规违纪事件和人员进行查处。
(三)纪律要求
1.严明政治纪律
各园区管委会(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2.严肃财经纪律
严禁在改革期间突击花钱、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企业档案;严禁以转移、出售、出租和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或突击处置国有资产;严禁为自己、亲属、朋友以及关联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肃人事纪律
国有企业改革过渡期间,各企业一律不准突击进人,凡不属于区政府核定范围内并按规定程序招录的企业人员(各企业具体人员数量由区国资局根据区政府核定的人员总额和2017年上半年检查核定情况进行确定),一律按照“谁招录、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