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永川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重庆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快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特制定《重庆市永川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东一路19号(邮编:40216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82896001@qq.com;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重庆市永川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永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推进六项改革,强化盐业监管
(一)完善食盐专营管理体制。
1.规范盐业管理职能。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区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盐行业管理和监督。
2.明确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拟订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查处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的违法行为;负责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盐业统计分析。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等环节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等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食盐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国家安全标准;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工作。
3.强化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充实和加强盐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量。区食药监分局与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4.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区食药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强化食盐批发企业管理。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业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2.支持食盐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盐业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并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鼓励盐业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依托现有营销渠道网络,构建区域性仓储物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加盟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打造“互联网+盐业”云商平台和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3.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重庆市内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自主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在我区开展经营活动,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区盐业公司代理销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重庆市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我区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必须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市经信委。
(三)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四)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尽快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按照委托承储、动态储备、分片集中、统一调度的原则,政府储备量按不低于我区1个月平均食盐消费量确定,根据食盐供需情况实施动态储备。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政府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扶持政策。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区级政府储备给予支持。加大政府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的监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由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六)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区经济信息委要高度关注盐业市场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制定完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区经济信息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一)健全盐改工作机制。建立永川区盐业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民政局、区盐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作,细化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盐业法规建设、盐行业信用建设、碘盐安全保障等改革各项工作。
(二)分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在我区报备的食盐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开展跨区域流通销售。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区经济信息委、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职能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监管体制平稳过渡;制定完成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食盐储备、价格监测、应急保供等方案,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三)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区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盐业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件,形成对打击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察问责力度。永川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察力度,建立问责机制。重点对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情况、食盐储备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改革推进缓慢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督导。
附件:永川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永川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序号 |
改革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责任)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
稳妥推进食盐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做好辖区的盐行业管理、监督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的承接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力量。 |
2018年1月底 |
区经济信息委、区食药监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盐务分局 |
2 |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新增盐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作方案并尽快补充到位。 |
2018年1月底 |
区经济信息委、区食药监分局 |
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盐务分局 | |
3 |
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方式妥善安置现有盐政执法人员。 |
2018年1月底 |
区盐业公司 |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管理中心 | |
4 |
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对食盐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
长期 |
区食药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 |
区商务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 |
5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
长期 |
区食药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 |
| |
6 |
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
以我区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业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
长期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分局 |
7 |
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
长期 |
区国资局、区盐业公司 |
| |
8 |
鼓励盐业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依托现有营销渠道网络,构建区域性仓储物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加盟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打造“互联网+盐业”云商平台和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
长期 |
区商务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9 |
重庆市内已经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定点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允许到我区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经营,自主建立销售渠道,进入食盐流通和销售领域,或者委托我区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
长期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食药监分局 | |
10 |
三、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
要求开展跨区经营的食盐批发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到区经济信息委报备。 |
长期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盐业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
11 |
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
长期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盐业公司、发展改革委 | |
12 |
四、改革食盐储备制度 |
制定《永川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对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要求,并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区级政府储备给予支持。加大对政府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
2018年底前达到储备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办法制定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盐业公司 |
13 |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
2018年底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分局 |
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 |
14 |
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
长期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
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 | |
15 |
六、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
制定完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2018年底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盐业公司 |
16 |
建立区级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
2018年底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盐业公司 | |
17 |
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
长期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盐业公司 | |
18 |
七、健全盐改工作机制 |
统筹协调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督促改革任务推进落实。 |
2018年底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
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19 |
八、分步实施改革 |
严格按照现有体制履行盐业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当。 |
至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结束 |
区盐务分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 |
20 |
积极做好职能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监管体制平稳过渡。 |
2018年6月底 |
区经济信息委、区食药监分局 |
区盐务分局 | |
21 |
九、强化宣传引导 |
加大盐业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 |
长期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新闻社 |
22 |
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件,形成对打击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 |
长期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新闻社 | |
23 |
十、加大督察问责力度 |
加大督察力度,建立问责机制。重点对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情况、食盐储备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改革推进缓慢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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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区政府督查室 |
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